天涯社区前阵子有个女孩子上贴,说了为了救需要换肝的母亲愿意出卖自己的身体。所谓“卖身救母”在网络上基本等于“比武招亲”,一时间很是热闹。单是这么件事情肯定不能维持很长时间,于是就有了捐款,再以后就可以玩Catch cheater的游戏。热点一下子集中在了这个女孩子是否是在诈骗钱财上,经久不息。
还有几个网友宣布要“独立调查”,专程飞往重庆,拍照录音,公布疑点,希望那个女孩子“翻然悔悟”。现在的最新消息是,女孩子的母亲手术失败,死在了手术台上。然而,天涯社区依然人潮汹涌,大家还在议论和指责,谈诚信问题,谈道德问题。
议论的问题有几点:
1、 女孩子家曾经在一次手术时接受过捐款。
2、 女孩子穿NIKE鞋,有蓝色隐型眼镜。
3、 女孩子家有160平米的集资房。
4、 女孩子没有公布帐目明细。
就这样,我上网八年以来从未见过的混蛋军团全部集结在了天涯社区,能集中那么多混蛋在一起真是一大奇观。
首先谈捐款的问题。捐款是出于善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其它人。重要的是动机,而不是结果。在网上,我倾向于相信别人说的任何话。你骗我,那是你的问题。我不信任你,那是我的问题。对于我来说,我捐款,那是我相信有那么一种苦难需要救助。这种苦难是否是真实的不重要,我相信它是真,它就是真的。我可以不相信,那我就不捐款。如果我捐款,那么我选择相信。你最后跳出来说:哈哈,和菜头!其实我是骗的!我没被骗,我有善意,我付诸实际了,这对我来说就已经做完了。你后面说什么我根本不在意,我在意我的心。
其次,是捐款人的心态。我捐了钱,尽到了心意,这事就完了。我绝对不监督你怎么去用,因为我是自愿的,因为我相信你。当年在大学念书的时候,有拿贫困补助的同学有天吃了一只烧鸡,群情顿时激愤,觉得“你一个拿困难补助的人,怎么可以吃烧鸡呢”?救助别人,不等于说自己就立即有了某种特权。在这种特权之下,受捐助人必须应该如何如何。因为你拿贫困助学金,所以你就应该活在我所理解的那种“贫困”里。天涯的那个女孩子,因为要救的是母亲,所以她就必须满足我们对于“孝道”的全部理解。她最好穿麻布,吃泔水,完全没有个人生活,卖完了血把每一分钱都给母亲医病。
因为你接受了善意,所以你要被恶意的要求。你必须是一个道德完人,容不得半点暇疵。否则,你就是个骗子。我捐了钱给你,我就拥有了对你的评判权,占据了一切道德的制高点。我可以去检查你,去考察你,进入你的生活东翻西找。我相信,如果那个女孩子写的是“处女卖身救母”,这些“独立调查”的网友还会要求对方劈开腿,让他们检查一下处女膜是否真的完整。
这哪里有他妈的一星半点的善?捐款已经成了狂欢的门票,我给了你钱,我就可以对你为所欲为。我可以调查你,我可以怀疑你,我可以辱骂你,就因为我出了钱。我觉得这比演唱会都要好,捐50块的门票,就可以参与到这个游戏里来。证明自己的正义感,自己的道德高位,肆意进入别人的生活,满足自己充当道德法官的欲望。超女演唱会你出580的内场票都不能拉一下李宇春的手,但是在网络捐款里只要10块钱你就可以对别人为所欲为,而别人不能拒绝你的要求,因为你代表的是至善。
那你他妈的捐什么款呢?何必呢?
现在人死了,这不是手术失败,这是谋杀。因为看客的狂欢,因为中国式的道德狂迷,因为根深蒂固的偷窥欲和表现欲。都在证明自己在道德上的高蹈,都在证明自己看问题的客观公正。甚至在人死后都不肯放过,继续这种群氓的狂欢,继续着道德上的指责。
永远放在第一位的是不信任,然后为这种不信任寻找弹药,以揪出“骗子”为了,以搜索道德上的污点为荣。于是,集体满足于“我们道德又智慧”,然后寻找下一个目标。我操你妈逼!那个母亲在死亡!有人正在死亡呢!这种非洲人在JB上插花装大件式的道德炫耀,究竟对一个将死之人有多少帮助?
哪里有什么善?哪里有所谓的狗屎道德?做人做到这种程度还有什么值得沾沾自喜的?一帮杀人犯有什么值得骄傲的?没有任何求助者能够通过天涯的道德考核,之所以有那么大的狂欢,只能说明那么多人心里存在着那么大的恶意。惟恐不是假的,因为真有那么一个人存在,证明自己比道德家占据更高道德高位,完全满足《二十四孝》的要求,那么他们不全得去自杀?
杀了人还沾沾自喜,那就不要怪我剥皮。
胡搅蛮缠,强词夺理
我捐钱,不是充什么大款,而是认为有比我更需要帮助而且我能够提供一定程度的帮助。现在的情况是你拿了我提供的你宣称(哀求?)的帮助而不去完成你所说的所需要的帮助。那么,我当然有权力质疑你的动机。既然不是为了获得所说的帮助,自然有欺诈,甚至于诈骗的嫌疑。
不错,捐款是出于善的目的,但当我知道我的目的并没有达到结果而且显然是刻意无视我的目的的原因造成的结果的时候,我当然有权利质疑,质疑你对我的善的亵渎,质疑你的动机!诚然,或许我无权也不太可能要求你退回我的善,但我有资格提醒其他准备行善的人,你不配得到我们更多的善!!
至于我捐款的心态,你有什么资格干涉?我把钱给基金会,他会为我带来收益;我把钱用来听演唱会,我会得到放松与享受;我把钱给你,我能得到什么?我是无私的,不图你什么,只是要求你诚实的给我一个结果。我不能操控基金会的实际运作,但我有权力关注基金会的运作是否合理;我不能要求歌星一定跟我握手,但我可以要求他不能假唱;我没有要求你什么,只是要求你按照你诉苦的方向解决痛苦。难道我连这个资格都没有么?偶尔吃点好的,我理解这是生活与学习的需要,但是做头发、穿名牌、用高档电子商品……请问,这是救病人所必须的么?!更何况还是隔三差五的就更新!!!你想奢侈,可以,那你为什么不早说呢?!
为特定目的的捐款,的确不是捐出后就简单为受捐者所有的。所以前不久还有一个案例,一个患绝症的小孩死亡后,其父母要求小孩子的学校交付师生们捐给小孩子治病用的剩余捐款,认为那是小孩子的遗产,理应由父母继承。学校认为小孩子已经死亡,这笔捐款也就失去其原用途,不应为小孩子父母所有。双方闹到法院,法院判决由学校继续保管该笔捐款,与捐款人协商后作其它慈善用途。
我没有详细了解天涯社区此事件的种种,但对许多人来说,捐款不是为了自我满足、自我陶醉,不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慈善心,只是想帮助一个可怜的家庭,发现受到欺骗而生气实在正常不过。
女孩的母亲死了,你说是大家的恶意导致的“谋杀”,其实你又何曾有证据说明她死亡是因为女孩被大家置疑后没能凑够手术费用呢?
八分斋没有人性!我认为他有自我炒作的嫌疑!他竟然说陈易母亲的死是咎由自取,没有半点同情,并通过此事件之后去了北京真是不道德!
Posted by: at December 18, 2005 01:27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