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09, 2003

社会

我觉得社会有三种。

第一种是血缘社会。氏族社会就是如此。人们以血缘为纽带联系在一起。凡事也以氏族的利益为先。这是最原始的一种。

第二种是地缘社会。如农业社会,大抵如此。俗话说“亲不亲,故乡人”。其实故乡人也不见得就一定亲,只是提到同乡二字,心里总是有好感。中国传统社会,即是如此。宗族在这当中也起到很大的作用。另外,由于地缘社会的缘故,朋友二字很重要。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即是。因为出了门,你就举目无亲,而中国人又是照例排外的,故朋友很重要。所以义气二字也就很重要。目前社会上一些不良的现象,也是由此导致的。因为朋友的情面却不过,只好牺牲一些原则。大家都如此的时候,社会的有序运行就要打折扣。

第三种是契约社会。没有例子。社会里的人们以契约为纽带结合在一起。契约即表明各人均有相应的权利及义务。中国的事情,坏在还没有进步到契约社会的缘故。人既不知自己有何权利,亦不知自己有何义务;或者明知自己有何权利,但却无法享用,故不愿尽义务。中国的事情,于是乎比较糟糕。

这三种关系,当然不会是绝对泾渭分明的。应该是“向上兼容”的。即,契约社会里,也可以有血缘、地缘的关系存在;地缘社会里,也可以有血缘关系存在。但有一个以哪一种为主导的问题。

孔子(儒家)以家庭为社会的单元。故讲究子为父隐。子为父隐的实质就是家庭利益居于第一位。放大而言,即地缘关系亦为第一位。在儒家的框架里面,个人的个性是不被重视的,强调服从。个人首先要服从家庭、家族的利益;然后要服从国家(实际上是君主)的利益。故形成一种强调服从、强调牺牲的社会风气。有一位老人寿元很富,九世同堂,皇帝问他有何治家秘诀,他只写了一个字:忍。不仅仅是小辈要忍,而且是自己先以身作则,要先忍。如此言传而身教,故九世同堂(在中国古时候,分家是一件很平常的事)。
如果皇帝真能忍之,倒也不失为一条妙方。可惜皇帝真能忍乎?权力没有制衡的前提下,谁也不能忍。换了你我,也同样不能忍。除非是有绝对高的精神追求,方能忍之。故儒家强调修身。先修身才能治国。可惜皇帝不肯修身,你拿他有什么办法?

故以家庭放大至国家天下的法子是不对头的(因为天子居于最上端,不受限制)。应当把皇帝也纳入到忍的范畴里来。如何忍?当有制衡。有了制衡,则不得不忍。

天子并非什么制衡也没有,因为他是天子,受命于天(也就是对合理性的一种勉强解释)。天意是对天子构成约束的。常说的一句话是“天怨人怒”。天怨起来了,皇帝就要检讨自己(这也就是为什么皇帝如此喜欢“天降祥瑞”的缘故,这也就是为什么越是乱世,天上降下来的——其实是人工编出来的——祥瑞就越多)。
假如真有天意存在,天意真的既怨且怒,那么会如何呢?会改朝换代。可问题是,“天意”具有延时性,而手握权柄之后,谁也不肯松开。那么就导致,改朝换代的代价是:社会的精神的、物质的文明被破坏殆尽。每一次,都要重头来过。其实谁做皇帝,对小民来说并不重要——他们早已准备好接受统治,姓张的做皇帝与姓李的做皇帝,对他们来说,没有什么区别。可是第一次改朝换代,都是“一将功成万骨枯”。中华民族又经得起这么折腾乎?于是乎不能进步,于是乎权术越玩越先进。

回到现代。“老百姓”这个词现在还是很有市场。在正式的法规、文件里,好象是没有这个词的。而在媒体上,不管是记者也好,官员也好,动辄说“老百姓”如何如何。简直想冲上去教训他们一顿。老百姓是何等词也?套用他们的话来说,老百姓就是封建社会的说法。用我的话来说,老百姓就是地缘社会里的说法。在契约社会里,我们不是老百姓,我们是公民。公民是一个很好的词,她意味着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她可以表明我们身处在契约社会里。如果嫌公民这个词的政治意味太强,使用不便的话(也很奇怪,上面不是提倡要“讲政治”吗?怎么对“老百姓”就不讲了?),可以用市民、居民等词来代替。反正我在写东西的时候,遇到他们喜欢用“老百姓”这个词的地方,通通以市民或居民代替。

关键问题在于,对于当官的来讲,他说你一声老百姓,就表明他想的是:我是统治你的(说得好听点就是,我是管理你的),你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我讨厌官员、公务员在任何公开场合说老百姓这三个字。

对于媒体来讲,他使用老百姓这三个字,有两种可能性。一是被官员同化而不自知;二是想表明自己已经被同化啦(此之谓示好)。当然,还有第三种可能性:表示我们很亲切呀。不过翻看一下使用了这个词的相关报道,恐怕这种可能性比较低。

对于真正的“老百姓”来讲,天天被人称为老百姓,也就忘了自己还有权利,也就忘了政府的权力还有边界。也就如梦似幻的以为自己还处于地缘社会中。

意犹未尽之一:仁义为表,厚黑为里
其实人都是很聪明的。在地缘社会中,人们虽然被教导要服从,要牺牲,要忍让。但碰到实际利益,有多少人肯忍让呢?于是乎只好用李宗吾的法子“仁义为表,厚黑为里”。于是乎这个社会就虚伪,就光怪陆离。其实大家把彼此的权利义务界定一下也没什么不好。至少可以减少虚伪。可是人们不肯这样干,因为这会伤了面子。面子,最大的虚伪也。

意犹未尽之二:法制宣传日
前几天是法制宣传日。“老百姓”对这个好象不太热情。何以故?因为两点:
一、觉得法是一件离我很远的事情。我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就与我无关。“不杀人、不放火”等等,可以说是习惯法。习惯法应当是在血缘社会、地缘社会里形成的。在契约社会里也能存在,可这不应当是主导。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可能是上面所说的:姓张的做皇帝也好,姓李的做皇帝也罢,对我来说没什么不同。我只需要守好习惯法即可。我不杀人,不放火,还会惹上官司吗?(事实证明,会的。可是大家不会这么想也)
二、法律无权威。商鞅变法,不在于定出多少条法规,而在于确立法律的权威。且不管这个法是哪家的法,总之它是有权威的,故人人服从。而目前的法律,有此权威否?今天看到一则奇闻,曰岳阳五妇女被强制脱衣“检查”——脱光衣服蹶起屁股,不知道检的哪门子查。而最后律师说话:这种行为违规,但尚未违法。
他奶奶的。这种事情,就是搁到所谓封建社会里,也是铁定的违法。风化官司是吃定了的。而在今天,居然只违规不违法。真是叫人不知道说什么好。
这种混混沌沌的法,混混沌沌的法律权威,你再宣传都没用。

意犹未尽之三:新加坡的鞭刑
今天又看到一则新闻,曰一位不知道哪国来的外交官,故意撞我国人的车子。简直是横行霸道。而警察似乎没拿他怎么样,只是证实了他的外交官身份。靠!
犹记得当年的那位美国小伙子,在狮城新加坡,随手在公交车上画了几画。结果被人逮个正着。依新加城律,当鞭四。结果消息传出,举世哗然。克林顿总统亲自为之求情。而新加坡人不太卖帐,仅把鞭四改为鞭一。这个小伙子遂屁股奇痛。接下来,美国宣布新加城的人权状况比较糟糕(插嘴,体罚确实比较糟糕)。但最最要紧的是:以后美国人跑到新加坡,第一件要紧的事就是学习当地法律,以免屁股奇痛。
嗟夫,如此法律,不用宣传而自有人学。

意犹未尽之四:巴西人说
听说,有汽车企业将中国的工人送到巴西进修。巴西人对中国工人说的第一通话,是要中国人学习当地法律。巴西人说:你们中国人不守法。
巴西,照大汉天声的观点来看,乃外夷也。而外夷竟然也嘲笑中国人不守法,不该好好考虑乎?

意犹未尽之五:害群之马
老子说治大国若烹小鲜,这当然是他的说法。而另外有一位放马的小朋友也说,治国很简单,但去害群之马。估计这位小朋友的故事是编出来的,但道理却是真的。就个人而言,又何尝不想守法?可问题是这是一个逆淘汰的问题。你守法,你不肯随逾规矩半步,吃亏的就是你。形成风气之后,傻子才守法。这就回到了意犹未尽之一:仁义为表,厚黑为里。

不能再意犹未尽下去了。

Posted by 暝色楼主 at December 9, 2003 06: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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