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买到了《血酬定律》,对我而言是一种惊喜。吴思先生的《潜规则》,我是在网上看到的。当时花了十几小时的工夫,坐在电脑前一气看完,觉得很过瘾。后来去书店找这本书,一直没找着。
前几天居然买到了吴思先生的新著《血酬定律》,拉拉杂杂的,花了两三天工夫才读完。感觉却与读《潜规则》时不同。在《潜规则》里,“合法伤害权”是一个重要的关键词,循着这个角度读下去,真有一种庖丁解牛的感觉。而《血酬定律》给我的感觉是广度与深度均有增加。
就广度而言,合法伤害权不再是最重要的,代之而起的是“低成本伤害能力”——虽然不一定合法,但却合算(对被伤害一方来说,虽然被伤害,但却避免了更大的伤害,因而也是合算的)。这种伤害能力,是不直接投入到生产中的,因而是一种有害的能力。这种能力似乎以清除掉为宜。
就深度而言,《血酬定律》中提到了各种转换关系。匪可以转化为民,官也可以变形为匪,等等。前提条件是利害的计算。不论怎样选择,利害关系始终是放在首位的(超越了道德因素)。规则在这里只是实现利害的一种手段,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利害)。因而始终有一个元规则盘踞于诸多规则之上。元规则就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暴力最强者可以确立规则,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很赤裸裸,人退到了动物的位置。
读完《血酬定律》之后,总有一种不对劲的感觉,不知道是哪里不对。
我想从权力本身来谈起。权力是必不可少的。无论退回到怎样的地步,权力始终存在;反过来讲,进步到任何地步,权力恐怕也不会消失。(参考王力雄先生的《溶解权力》)既然有了权力,不论是合法的暴力还是非法的暴力,它始终是要发挥作用的(不论直接或间接)。这种作用也一定是单向的,即由强者指向弱者(元规则是说暴力最强者说了算,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单向的,始终指向弱者的力量)。那么,我们可以想像,弱者始终是要吃亏的,不管这个亏吃得是否“合算”。这种格局是无法改变的。
既然这一格局无法改变,那么,我们所要求的,恐怕只能是修改规则,使之更倾向于弱者,而不是强者。这可以说是道德问题(道德会要求我们倾向于弱者),但是道德又确实无法解决这一问题(讲道德的秀才遇到不讲道德的兵时,道德顶什么用?),因为道德本身是无力的。
那么我们所需要的那个“力”在哪里?
饭饭。暂且写到这里。
Posted by 暝色楼主 at December 20, 2003 06:11 PM请问您是在网上哪里看到《血酬定律》的?多谢了
Posted by: 小衣 at February 9, 2004 01:26 AMhttp://www.interpub.org/downexe_bookweb.jsp?id=1018
该链接可以下载阅读。
另,俺的那本是买的。
暴力最强者说了算是种族延续的需要,只要资源是有限的,这种格局是不会改变的。
Posted by: chain shun at March 2, 2004 08:2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