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消协最近指出,宾馆酒店中午12点结账的行规不合理,应当以24小时算一天。想法显然是好的,显然也是出于消费者的立场。但是事实究竟是不是这样?
倘若[宾馆酒店的]一天以24小时计,那么不足一天怎么办?是否要精确至1个小时?或者更精确一些?这样当然是保持了消费者的利益,但是反过来,这又提高了宾馆酒店的管理成本。这笔钱岂不是又要算到消费者头上?反过来,还需要增加人手进行监督——我不是说监督不好,而是说对此进行监督或许是不必要、不合算的。这样算下来,还不如老老实实承认行规来得好。
对于行规,很简单,你承认它就行了。当然如果对于某些人来说,确实不合算,那么很简单,他可以给高一些的房价,入住按照小时计算的房间。这样不就行了吗?
Posted by 暝色楼主 at October 7, 2004 03:06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