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06, 2005

转一篇时评,以及我老人家的点评

强制婚检与纳粹法律
文/沙岗来客
  
  自取消强制婚检以来,要求恢复婚检的呼声就没有停止过。请看2005年1月30日《信息时报》的消息:2004年广州市登记结婚的婚检率由2003年的97.7%急剧降为4.88%,与此相对应的是新生儿缺陷率不断上升的现状,广州市有关部门、医学专家忧心忡忡。有专家提出,取消强制婚检与现行《母婴保健法》矛盾,建议现阶段应恢复强制婚检,并予以规范或免费。
  专家的呼声是强有力的。从各地媒体的态度来看,恢复婚检的意见已经占了上风。理由也非常地一致:新生儿缺陷率的上升,会给家庭及社会带来沉重负担。
  可是,我想请大家看看1月25日新浪网转发的一条来自《新闻晨报》的文章:“奥斯维辛搜出7.7吨头发德政府牢记纳粹罪行”。这篇文章的前面,有这样一段内容:
  如果医学研究结果显示一个人的后代可能出现身体或精神缺陷的话,那么无论是谁,罹患遗传性疾病者都可被剥夺生育能力。这一规定源于纳粹1933年7月通过的一项法律,那时希特勒上台仅6个月。
  看看吧。强制婚检与纳粹法律是多么的一脉相承。在纪念奥斯维辛集中营解放60周年的时候,为了揭露法西斯惨无人道的罪行,德国人把这条纳粹法律印在了海报上,在地铁站内广为张贴。与此同时,我们的婚检专家却在振臂高呼恢复强制婚检。网上甚至出现了这样的评论:一定要强制执行生育检查,若是夫妇具有遗传疾病的,则不能准许其生育。
  《婚姻登记条例》将婚前医学检查由“必须”改为“自愿” 各地婚检率几乎降低到零,充分说明新《婚姻登记条例》是符合民心的。但是,“婚检一线”的有关专家为此忧心忡忡,提出了“实行婚检行政强制,费用由政府买单”的对策。笔者丝毫不怀疑政府有提供婚检所需资金的财力,也丝毫不怀疑政府行政命令的效力,更不怀疑政府缺乏推行强制婚检的手段和方法。笔者相信,只要政府一声令下,“全民动员”,“齐抓共管”,加上什么“一票否决”之类的考核、评比,肯定能顺利地实现强制婚检的目的。实在不行,还可以使出最后的杀手锏:不参加婚检的不发给结婚证书。
  只是,政府这样干了,将置《婚姻登记条例》于何地?政府难道可以逆民心而动吗?“婚检专家”的愿望是美好的,希望通过强制婚检来提高民族素质,却不知无意中迎合了纳粹法律。如果希特勒在天有灵,不知会作何感想?更不知那些为了揭露纳粹罪行而奔忙的善良的德国人会作何感想?
  强制婚检说到底,是对自由的干预。人们宁愿冒着被疾病侵袭的风险,冒着下一代可能有生理缺陷的风险而逃避婚检,正是因为渴望自由。从这个角度来说,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是有进步意义的。由此带来的人口生理缺陷增加的后果,是政治进步所付出的必然代价,更何况这个副作用还可以随着大家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而减小。
  婚检机构的人员应该做些脚踏实地的工作,认真宣传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的好处,让大家自愿来婚检,不要总想着搞强制。笔者当然不相信我们的婚检专家会和早以作古的希特勒有什么“共同语言”,但是却很想以常人之心来度一下专家之腹:是不是妇幼保健系统离开婚检收入就成了“清水衙门”,人员的福利待遇与从前不可同日而语,所以才会强烈要求恢复婚检?

====
暝色楼主曰:纳粹,包括希特勒本人,吃完饭都要拉屎的。

Posted by 暝色楼主 at February 6, 2005 12:23 AM
Comments

老师你看的书真多啊,你列的书我竟然一本都没看过。
我今年的收获是到电影院看了天下无贼和功夫。

我还要赶三百六十五里路,看三百六十五本书和三百六十五部电影。

致敬!!

Posted by: 拄拐经过 at February 7, 2005 08:20 AM
Post a comment









Remember personal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