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9, 2003

仔细想一想,觉得不妥

倒歧视、逆淘汰、过度保护之间的界限似乎还不太清楚。这个问题值得再深入一些的思考。
此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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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8, 2003

道德高涨与倒歧视

想到这个问题,首先是源于精英与大众之辩。我写了一篇《面目可疑的大众》,结果有人说关键问题不在于文章里提到的,而在于站在精英的位置指责大众。这里暴露出一个问题:不论指责得对错与否,关键在于精英不可指责大众。

坦白的说,我有精英主义的思想,但同时我又不认为我自己是精英。而提出问题的这位,我也不知道他是精英还是大众。所以,关于身份问题,可以暂且搁置。只来谈一谈倒歧视的问题。

歧视无疑是从高位指向低位的。反之则是倒歧视。关于倒歧视,还是有例子可循的。唐代开科取士,当时便有士族与寒门之争。寒门的晋身之路,基本上只有科举一途,而寒门加入到统治集团里来,对士族来说就是一种挑战与威胁。所以士族是要与寒门争一争的。但有一段时间,士族子弟也乐意去参加科举。(后来士族失势,就统一的需要参加科举了)

唐时科举初创,规则还不是很严。所以白居易一到长安,就谒见顾况,希望挣个名声。这在当时都是允许的。后来为了公平起见,乃出现封卷的做法。也就是说,考官知道眼前的这份卷子是谁的。当时的考官就有一种倒歧视的现象,对士族子弟着意不录取。所以士族子弟的录取率相对偏低。这就是一种倒歧视。

倒歧视是有其理论基础的,理论基础就是要公平。这个公平的量是很难掌握的。因为标准有不同。是按人口求公平呢?还是按出身求公平呢?或者还可以按水平求公平(判断水平是一个主观的过程)。标准是多样,决定了绝对公平是不可能出现的。但是公平仍然是一个极富道德感召力的字眼(中国人的古老梦想就是大同社会,就是要公平),所以,在去掉歧视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矫枉过正的情况。

在大众与精英之辩当中,精英可能对大众造成一种歧视,这种情况是经常出现的。但是不能以此为理由,认为精英切切不可说大众,一说就是歧视。这种观点的实质就构成了一种倒歧视。倒歧视的渊源仍在于道德高涨。道德一高涨起来,就不管别人说得对还是不对,反正是一说就不对。

仔细想一想,倒歧视的例子很多。比如人在高位,做事情就不能自由了。拿在网上的经验来说,我曾经看到有人指责某位版主,说:你怎么高高在上,不理人呀?奇怪啦,难道理人的才叫版主?可是既然做了版主,你不理他,他就有意见。(理不理人,理谁,完全是版主的个人选择吧?只要在做好版务的前提下)其他依此类推的例子有很多,不多举了。

这种倒歧视的根基就是要公平,但是公平是可以分为很多种的(下次再谈)。不把这些问题分清楚,就迳直要公平,能不倒歧视吗?倒歧视之后,岂不是加重对立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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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目可疑的大众

刚刚写了一篇题为《面目可疑的大众》的文字,感觉不尽兴,再到这里来说一说罢。

我们的教科书上写着,历史是人民群众书写的。事实上是不是这样?是。但是历史向来又是英雄人物的历史,这是怎么回事?列宁的回答是: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

历史上,人们为什么要造反?要知道,我们的国民,可以说是天底下最柔顺的国民,要激起他们造反,可真不容易。造反最直接的理由就是活不下去了,没饭吃了。在造反之初,是要被称为匪的(事实上干的事也跟匪差不多,只不过多了几顶“替天行道”、“劫富济贫”之类的帽子),得势之后,就不叫匪了,就可以行面南之术了。那些开国帝王们,身边都有一帮文人辅佐。文人是干什么的呢?文人就是出谋划策,笼络大众的。他们很清楚的知道,笼络住的人越多,这事情就越容易成功。所以文人们编出了“开大门迎闯王,闯王来时不纳粮”的宣传口号。这个口号的实质在于“不纳粮”,我们的祖先们,听到不纳粮这三个字时,肯定是喜悦万分的。可惜,一旦李闯的位子坐稳了,他李闯也是要征粮的。大众只不过得到了一时的愉悦。

这就是说,大众被逼得没饭吃了(没饭吃是很痛苦的),才会有“代言人”,而这个代言人能给他们的,只是一时的好处。一旦代言人的位子稳固了,大众还是要慢慢沦落到没有饭吃的境地。大众只不过是代言人们造反时的工具罢了。

我们来分析一下替天行道这个口号。之所以要分析这个口号,是因为这个口号是最具有感召力的。

替天行道的实质是说:我来替天行道。这里省略掉了一个主语。替天行道最有名的,好象是梁山的那帮好汉。他们的所谓替天行道是什么呢?首先是劫杀过路客商(也不管客商的日子好过不好过),然后才是对抗官府,最后又归顺了官府,去剿同样是“替天行道”的方腊。无所谓,如果方腊先做了污点部队,也一样会先来剿灭梁山的。更进一步设想,如果梁山得势了,怎么办?他们也必定要组织政权,必定会慢慢变质(目前的质就已经有点可疑了)。也就是说,这个道,不是均贫富的道,而是什一而税的道。假设他们得势吧,那必然意味着有更多的人加入到梁山的行列。最初造反的人,都是因为没饭吃(所谓革命性最强,就是因为他们家底最薄,最拼得起),而后来加入的人,想法不免要有些不同,他们对于革命的期待值就不是混一口饭吃了,而是要在新政权里谋个位子。位子当然就意味着票子,不然也就不那么吸引人了。
也就是说,最初造反的人打碎了一个框框,但必须进入另一个框框。替天行道的道字,果如是乎?

大众没法表达自己,所以要找代言人。有时候,代言人会明确的打出替天行道的口号,可有时候却不。而大众呢,只要闻对了气味,就会不假思索的跟在后面。大众的面目难道不可疑吗?

关键的关键,在于大众没法表达自己。如果能,事情就不一样了。

Posted by 暝色楼主 at 12:57 PM | Comments (0)

December 27, 2003

无聊

无聊的最高境界就是明明有很多事情要做,偏偏不想动。“想要买酒来浇忧愁,却懒懒不肯出去走”,这就是高境界了。从手法上来说,这似乎属于转法。

门外猧儿吠,知是萧郎至。刬袜下香阶,冤家今夜醉。扶得入罗帏,不肯脱罗衣。醉则从他醉,还胜独睡时。
这则小词一句一转。昔人谓学此可得诗法。可惜,现在是不需要诗的年代啦。

Posted by 暝色楼主 at 12:56 AM | Comments (0)

December 25, 2003

平安夜

·满城欢动。年轻人找到了狂欢的由头,商家抓住了大把金钱。

·我呆在家里,读那本题为《基督教与帝国文化》的书。

·狂欢的人群眼里没有《圣经》。

·事情变得明朗,金钱和狂欢走在了一起,绑在十字架上的人正被遗忘。

·上帝死了。

·金钱成了新的上帝。

·选择平安夜狂欢是有道理的,我理解他们了。

Posted by 暝色楼主 at 03:05 AM | Comments (0)

December 22, 2003

看客的道德问题

珠海发生了8名男子当众强奸一名女子的事。事情的发生地点为一家迪厅内,当时有约200人在场。报道是根据一名陶先生的叙述来写的,所以,我不能断定陶先生没有说的事情有没有发生。比如说:1、是否有人选择退场而不是围观;2、退场后打电话报警;3、如果没有人退场的话,他们是否受到了什么胁迫?在我看来,这三个问题都是重要问题,不可忽略。不过我们也不能苛求在场的陶先生,至少他无法圆满的解答前两个问题。姑且置之。

这事经过报道之后(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那三个问题的答案的情况下),很多人指责在场的200人没有道德,言者一副痛心疾首的样子。照他们的观点来看,有道德的做法应该是制止暴行,如果不能的话,起码也应该打个电话报警。他们既不上前制止,又不肯打一个电话,反而欣然围观,这不是没有道德是什么?

这么说好象也是挺有道理的。这里暗含着一个力量的对比,即认为200人的力量要强于8人。在力有裕如的情况下,还旁观暴行,这就是不道德了。但是我们可以与在场的陶先生进行一场摸拟对话,看看事情是否如此。

楼:你为什么不站出来制止暴行?
陶:我一个人打不过8个人,所以不站出来是合理的。
楼:你的道德感呢?
陶:道德感还不足以让我不顾自身的生命安全去制止暴行。
楼:你知不知道,你挺身而出,会鼓舞其他人,当200人一齐站出来时,你认为那8人还敢继续他们的暴行吗?
陶: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如果我的正义举动不能在极短的时间内激励其他人的话(不少于8人),我就是受害者。这是一个囚徒困境,因为我不知道别人会怎样选择,而别人也同样不知道我会怎样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与匪徒的力量对比不是200:8,而是200×1:8。
楼:不管怎样,我仍然觉得200人中无一人站出来是不正常的。
陶:其实我们都在等待,等待其他人站出来(最好同时站出超过8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也会站出来的。我们只是在互相等待
楼:如果说挺身而出的风险太大,你们为什么连一个电话都不打呢?
陶:打电话要发出声音的,其结果仍然是“暴露自己”,而且风险更大,因为打电话报警对其他人的激励作用更小。

呐,现在大家看到了吧?这其实不是道德问题,在道德的背后,还有一个利害计算。如果我们苛求他们不顾自身生命安全去施行道德,这种要求本身就是不道德的。看客这个词,有时候是中性的,有时候是带有贬义的。比如在这一事件里,称在场的200人为看客,那就是带有贬义了。但是反过来想一想,这200人是看客,那么骂他们没有道德的人呢?其实也是看客,只不过是安安全全的通过文字来看,所以也就可以“力有裕如”的骂他们没有道德。我敢说,这200名看客绝不可能全都认为这件事是对的(或没有什么不对的),但是他们所做的只是等待。这不仅仅是一个道德的等待,更是力量的等待。而更多的骂他们没有道德的看客,也是在等待,等待200人蜂拥而起,起而抗暴。他们竟然不起,就骂他们没有道德。文字看客们与现场看客的同共点都是要求(或者说期待)他人不计自身安危去制止暴行;而不同点是文字看客们很安全(所以因此忽略了他人的安全问题?),而现场的看客们却不得不考虑自身安全。

究竟谁的道德多一点,谁的道德少一点,我分不清楚。我只希望看客们在自身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不要拿道德二字去挤兑那些自身安全没有保障的人。这种要求太高,他们承受不起。也许换了你,你能够承受得起,但愿如此。

另外必须说明的一点是:在整件事里,现场保安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据报道(也就是陶先生的口述),在暴行发生时,保安并没有挺身而出。相反,在那8名歹徒试图逃走时,“那个被强奸的女的紧跟着冲出来,将身子挡在车牌为275X5的的士面前,不让他们走。这时,一个‘滚石’的保安走过来,将这个女的推开,给两辆车子放行”。我们的愤怒,首先应当指向现场的保安,我们不奢求他们的道德,但我们有权要求他们的职责与义务。

大家都有道德,这一点,从武侠小说的流行可以看得出来。武侠小说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道德问题。但是普通人缺乏的是锄强扶弱的力量,所以只好在武侠小说里找一找感觉。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喜欢武侠小说的人都有自卑感。与阅读武侠小说比起来,挥舞道德的大棒,指责他人没有道德,简直是太容易了(至少不必去苦练什么功夫)。这种挥舞大棒的道德,还是少一些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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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0, 2003

略说《血酬定律》

居然买到了《血酬定律》,对我而言是一种惊喜。吴思先生的《潜规则》,我是在网上看到的。当时花了十几小时的工夫,坐在电脑前一气看完,觉得很过瘾。后来去书店找这本书,一直没找着。

前几天居然买到了吴思先生的新著《血酬定律》,拉拉杂杂的,花了两三天工夫才读完。感觉却与读《潜规则》时不同。在《潜规则》里,“合法伤害权”是一个重要的关键词,循着这个角度读下去,真有一种庖丁解牛的感觉。而《血酬定律》给我的感觉是广度与深度均有增加。

就广度而言,合法伤害权不再是最重要的,代之而起的是“低成本伤害能力”——虽然不一定合法,但却合算(对被伤害一方来说,虽然被伤害,但却避免了更大的伤害,因而也是合算的)。这种伤害能力,是不直接投入到生产中的,因而是一种有害的能力。这种能力似乎以清除掉为宜。

就深度而言,《血酬定律》中提到了各种转换关系。匪可以转化为民,官也可以变形为匪,等等。前提条件是利害的计算。不论怎样选择,利害关系始终是放在首位的(超越了道德因素)。规则在这里只是实现利害的一种手段,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利害)。因而始终有一个元规则盘踞于诸多规则之上。元规则就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暴力最强者可以确立规则,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很赤裸裸,人退到了动物的位置。

读完《血酬定律》之后,总有一种不对劲的感觉,不知道是哪里不对。

我想从权力本身来谈起。权力是必不可少的。无论退回到怎样的地步,权力始终存在;反过来讲,进步到任何地步,权力恐怕也不会消失。(参考王力雄先生的《溶解权力》)既然有了权力,不论是合法的暴力还是非法的暴力,它始终是要发挥作用的(不论直接或间接)。这种作用也一定是单向的,即由强者指向弱者(元规则是说暴力最强者说了算,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单向的,始终指向弱者的力量)。那么,我们可以想像,弱者始终是要吃亏的,不管这个亏吃得是否“合算”。这种格局是无法改变的。
既然这一格局无法改变,那么,我们所要求的,恐怕只能是修改规则,使之更倾向于弱者,而不是强者。这可以说是道德问题(道德会要求我们倾向于弱者),但是道德又确实无法解决这一问题(讲道德的秀才遇到不讲道德的兵时,道德顶什么用?),因为道德本身是无力的。

那么我们所需要的那个“力”在哪里?

饭饭。暂且写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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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10, 2003

八股

人人痛骂八股,但是知道八股为何物的人,恐怕极少。这就很奇怪,为什么我们要痛骂一个不知道为何物的东西呢?就好象:为什么我们要害怕不存在的鬼呢?八股之遭人诟骂,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其形式远大于内容,有钳制思想之弊。但是我要说一句,八股与现代社会的全面制度化,其实是异曲同工,一调两弹。

八股源于科举。早先的科举并不是非常的程式化。如唐代科举,还考律诗(其实律诗之律,也是一个程式化的东西)。到了明清之后,八股文渐渐定型,内容必须在形式的控制之下。而内容也很固定,就是朱熹的那一套,不能稍逾绳矩。到了后来,因为要开民智的缘故,所以首先要掌握“批判的武器”,所以八股的臭名就远扬起来。可怜啊,曾经无比重要的东西,在短短几十年时间之内,就变成人人痛骂,而不知其为何物的东西。想起来都要出一身冷汗。中国人的功利心,就如此的强么?(插一句嘴,中国人的观念就是凡物都要有用,无用就不是好东西。八股不能做敲门砖了,就要骂它)

其实抛开科举而谈八股的意义并不大,所以话题应当改为科举。科举是为了选拔人材,其实也就是选拔性的考试。考试至少是可以分为两种的:一种是测试性的考试(比如刚进校的学生会面临摸底考试——摸底,这说法多流氓啊);一种是选拔性的考试。这两种考试是不同的。测试性的考试,是为了得到一个结果;而选拔性的考试,是为了把人难住,以便一定比例的人可以脱颖而出。科举是一个选拔性的考试,所以它的任务是要把人难住。所以必须有相对公平的环境。为了公平,所以律诗就退出了,所以考试的内容就固定下来了。更为重要的就是考试的形式也完全固定。你必须写成八股,而不能写成别的。这也是一种制度化。制度化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是公平出来了,坏处是自由没了。

现代社会的全面制度化,其实也是一样。一切皆在制度之中,牺牲的却是自由与个性。如果说八股是一个笼子,那么现代社会就是一个大一点的笼子。它提供的选择多一点,让你感觉空间大一点,但其实还是笼子。

再谈八股。八股为何?八股者,八比也。比者,对比也。其实也就是写文章的一套程式而已。运用任何程式都没有问题,都能表达内容。比如说微雕,够难吧?但确实有人爱玩这个。关键问题不在这里,而在于除了科举,就没有什么荣身的可能性。人人都去科举(应当说精英都去科举),就有了问题。还拿微雕做比方。如果今天的高考里开一门微雕考试,大家的屁股肯定都不肯呆在椅子上,非跳起来不可。为什么呢?因为个人爱好微雕,那是个人的事,如果运用这种带有强制性的手段,让愿者非上钩不可,我们就要怀疑这个制度是否合理。

关键问题就在于,八股并不一定就是坏的,坏在科举。而科举之坏,坏在传统的社会结构里面,只有科举这一条光明大道。所以,最重要的问题是社会的问题,而不是八股的问题。

八股虽然已经死翘翘,但其实八股并没有死,只不过改头换面罢了。我们看看官样文章,里面是不是有那种两两对比的形式?这就是八股的作法。其它还有很多,现在不能一一例举(我也没那么好的记忆力)。总之,这种八股遗风,其实活跃得很,只不过我们习焉而不察罢了。这就奇了怪了。一方面,我们痛诋八股,另一方面,我们又习焉而不察。

因为八股,我流了一身冷汗。短短几十年间,就没剩下几个人知道八股是怎么回事了。可见国人的“有用思维”是何其有用!这种有用思维的实质就是功利、功利、功利!


意犹未尽之一:形式美诱人吗?
官样文章里面,“形式美”多得很。说起话来一套一套的。关于这个,我已经批评过。可是我的批评至今未见效。可能是这种形式美太过吸引人的缘故。其实要我说,这就是八股遗风。平常人做这样的文章,也没有什么,而政府公文,不可如此。照批评八股的话来说,这就是重形式,轻内容。不可取也。

意犹未尽之二:新科举
柏杨曾经写过《新科举坑道》,称台湾的联考(也就相当于我们这里的高考)为新科举。仔细想想,确实如此。近来学习英语成风,不仅仅是成风的问题,而是成了妖风的问题。英语俨然已经成了一头怪兽,吞噬着人们的智慧与精力。可是由于英语“有用”,所以不惜代价也要去学。这个英语,与八股这块敲门砖又有何异?一面痛诉八股,一面又做着同样的事情,真叫人不知道说什么才好。

意犹未尽之三:脱裤子放屁
有用思维是一个可怕的东西。这东西不仅仅在人身上有用,在物身上也有用。明明是花草,明明是自然的东西,却要弄出人造的造型。简直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也。想起前些时的一则新闻,说某地打算拆除一些古迹,建造仿古一条街。这不是瞎折腾吗?而这种事情竟然有之。虽不欲叹气,不可得也。

意犹未尽之四:吠影吠声
人人痛骂八股,而不知八股为何物。这其实也就是吠影吠声而已。去年陈忠和因为“放水事件”而受人痛骂,险些丢了主教练的位子。当时不少人骂他没有体育精神。可是我不知道体育精神为何物(我查了很久,但查不到),而在这些骂他没有体育精神的文章里面,我也没见有谁解释一下什么叫体育精神。既然不知道体育精神是什么,你怎么能说他没有体育精神?无非是跟着嚷嚷一下罢啦。
在我看,体育是一回事,比赛是另一回事。两者重叠的部分就是体育比赛。体育比赛当然也必须服从比赛的一些法则。比赛的目标就是要夺冠。什么重在参与,只不过是骗人的。就像参加科举,目的就是要中举,而不是要参与。既然如此,苟能获胜,为什么不能利用规则?陈忠和所做的就是利用规则,只不过在利用的过程中出了意外罢了。不知道这有什么值得骂的。

Posted by 暝色楼主 at 05:55 PM | Comments (2)

标准问题

世间的善恶,大概是没有什么绝对标准的。苏格拉底对这个就心知肚明,所以能把人问得一愣一愣的。这是西方人的习惯,喜欢把问题推向极致。中国人不这么干,中国人只需要有大体的标准就可以了。故,善恶之间还是有界限的。即使不能明白的说出来,心里也能知道。

刘备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能做到这个标准,当然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但这也是应当做到的。假如我们把善恶绝对对立起来,那么就可以得到如下两个命题:一、为善即不为恶;二、为恶即不为善。但是善恶并不是那么绝对的,这一来,情况就复杂了,变成了:一、为善如何;二、不为善如何;三、为恶如何;四、不为恶如何。这是因为善与恶之间还有一块空地的缘故。

这来一来,为恶的可能性从50%下降为25%,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好人多起来了。大家会觉得我没有为恶,我就是好人(不为恶,即为善)。这个标准可能也能成立,但有些时候不能成立。

什么时候呢?在双方不对等的时候,就不能成立。在人们的交往中,有时候是对等的,有时候是不对等的。比如说我去买东西,这种交往基本上会是对等的,因为市场是开放的,除非其中一方形成了垄断。而对于医患、官民这类关系来说,由于其中一方占据了绝对强势,对于占强势一方来说,就不能认可“不为恶,即为善”的标准,而应当改成“不为善,即为恶”的标准。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对于官员来说,某一件事情,可以今天处理,也可以明天处理的情况下,则应当今天处理(不考虑工作已经排满的情况。这种情况属于“不可以今天处理”)。虽然规则也允许明天处理,但是由于官员占据了绝对强势,他的拖延对其他人来说,可能意味着直接间接的利益损失。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就一律明天处理,对于整个社会的损害将会有多大?更遑论有人就喜欢靠这个来吃拿卡要。这直接导致社会运行的效率下降,成本提高。本来按规则可办的事,非要好处到位才能办之;本来在两可之间的事,就更取决于经办人(其实是有权管着的人)的一念之间,而这一念,大概可能折算成现实利益。

看得出来,这种不为恶的标准,对于强势一方来说,是太低了。


意犹未尽之一:无罪推定
最近流行无罪推定原则。应该说,这是一件好事,但有时候,使用范围过广了。应该是:对于弱势一方,使用无罪推定原则,而对于强势一方,却要采用有罪推定的原则(原则只是原则,具体操作,还应当有具体的程序与步骤)。如果对强势也无罪推定的话,恐怕强势总有办法证明自己无罪。这样一来,整个的规则就不公平了,就向强势倾斜。实际上在普遍使用有罪推定的国度里,对于强势一方来说,多多少少都会有罪推定。
比如说,在股市上,当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诚信有所怀疑时,这时候就应该采用有罪推定原则,必须由上市公司自证清白。
有一回看电视,看到采访海外华人的一个节目。一位在美国的华人(富商)说:在美国,富人跟穷人不怎么打交道的。为什么呢?因为一旦打起官司来,绝大多数都是富人输。这就是对穷人的一种保护。当然,这也造成了富人不敢与穷人打交道。但这样也有好处,至少富人不敢欺压穷人(欺压这个词多奇怪呀)。

意犹未尽之二:好老师的标准
我写过一篇校园琐忆,里面谈了我对一些老师的看法。结果反驳这篇文章的人不算多,但无一例外的都表明了自家身份:我是老师。反驳的利器无非说我以偏盖全,为了证明我是以偏盖全了,都说“我就是一个好老师”。对于以偏盖全,我觉得反驳起来很简单:既然教师这个职业是如此重要如此崇高,则我们不能容忍这个不好的偏的存在。对于他自己是不是好教师,我觉得还是标准问题,不能仅以不为恶来证明自己的善。对于教师这个崇高的职业来说(教师这个职业之所以崇高,就在于教师将在下一代的成长过程中留下印记),最重要的是将做人的大道传与学生(这也就是为什么韩愈将传道置于授业之前)。按照这个标准来看,仅仅是把课讲好,仅仅是不打骂学生,就是不够的,顶多算是既不善又不恶,而不能算做善。说一句难听一点的话,现在的教育制度下,老师不过是流水线上的操作工,而学生只不过是流水线上的产品而已。仅仅进行授课的操作,而不具备爱心,这是待物之道,而非待人之道。一句话,对于教师的标准,应当提高。改成不为善,即为恶。

意犹未尽之三:接着谈教育,及现代社会的全面制度化
现代社会是一个全面制度化的社会。这样做的好处是提高了效率,坏处是牺牲了个性与可能性。在现代社会,你能想像爱迪生吗?爱迪生被学校开除出去,由母亲教他。居然成了发明大王。在现代社会,这种事情是不能想像的。现代爱迪生的母亲胆子再大,也不敢领着孩子回家,而只敢唯唯诺诺。为何?因为一旦孩子不能走学校教育的路子,就将被社会遗弃(至少是被主流社会遗弃)。这就是制度化的作用。前几年胡坚上北大的呼声也很高,而反对声更高。反对者需要维护的是社会的公平,这当然是对的。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到:这个公平,也是全面制度化的内容之一。公平是公平了,但却损害了个性与可能性。但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必然要走到这一步。我们也不能以放弃效率与公平为代价,而一味的迁就个性。这个难题,我看是无法解决的。然而就在胡坚的北大梦无法实现(当时无法实现,以后怎样,不知道)的同时,体育明星们却如水趋下般走进著名学府,这公平吗?

Posted by 暝色楼主 at 04:04 PM | Comments (0)

December 09, 2003

社会

我觉得社会有三种。

第一种是血缘社会。氏族社会就是如此。人们以血缘为纽带联系在一起。凡事也以氏族的利益为先。这是最原始的一种。

第二种是地缘社会。如农业社会,大抵如此。俗话说“亲不亲,故乡人”。其实故乡人也不见得就一定亲,只是提到同乡二字,心里总是有好感。中国传统社会,即是如此。宗族在这当中也起到很大的作用。另外,由于地缘社会的缘故,朋友二字很重要。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即是。因为出了门,你就举目无亲,而中国人又是照例排外的,故朋友很重要。所以义气二字也就很重要。目前社会上一些不良的现象,也是由此导致的。因为朋友的情面却不过,只好牺牲一些原则。大家都如此的时候,社会的有序运行就要打折扣。

第三种是契约社会。没有例子。社会里的人们以契约为纽带结合在一起。契约即表明各人均有相应的权利及义务。中国的事情,坏在还没有进步到契约社会的缘故。人既不知自己有何权利,亦不知自己有何义务;或者明知自己有何权利,但却无法享用,故不愿尽义务。中国的事情,于是乎比较糟糕。

这三种关系,当然不会是绝对泾渭分明的。应该是“向上兼容”的。即,契约社会里,也可以有血缘、地缘的关系存在;地缘社会里,也可以有血缘关系存在。但有一个以哪一种为主导的问题。

孔子(儒家)以家庭为社会的单元。故讲究子为父隐。子为父隐的实质就是家庭利益居于第一位。放大而言,即地缘关系亦为第一位。在儒家的框架里面,个人的个性是不被重视的,强调服从。个人首先要服从家庭、家族的利益;然后要服从国家(实际上是君主)的利益。故形成一种强调服从、强调牺牲的社会风气。有一位老人寿元很富,九世同堂,皇帝问他有何治家秘诀,他只写了一个字:忍。不仅仅是小辈要忍,而且是自己先以身作则,要先忍。如此言传而身教,故九世同堂(在中国古时候,分家是一件很平常的事)。
如果皇帝真能忍之,倒也不失为一条妙方。可惜皇帝真能忍乎?权力没有制衡的前提下,谁也不能忍。换了你我,也同样不能忍。除非是有绝对高的精神追求,方能忍之。故儒家强调修身。先修身才能治国。可惜皇帝不肯修身,你拿他有什么办法?

故以家庭放大至国家天下的法子是不对头的(因为天子居于最上端,不受限制)。应当把皇帝也纳入到忍的范畴里来。如何忍?当有制衡。有了制衡,则不得不忍。

天子并非什么制衡也没有,因为他是天子,受命于天(也就是对合理性的一种勉强解释)。天意是对天子构成约束的。常说的一句话是“天怨人怒”。天怨起来了,皇帝就要检讨自己(这也就是为什么皇帝如此喜欢“天降祥瑞”的缘故,这也就是为什么越是乱世,天上降下来的——其实是人工编出来的——祥瑞就越多)。
假如真有天意存在,天意真的既怨且怒,那么会如何呢?会改朝换代。可问题是,“天意”具有延时性,而手握权柄之后,谁也不肯松开。那么就导致,改朝换代的代价是:社会的精神的、物质的文明被破坏殆尽。每一次,都要重头来过。其实谁做皇帝,对小民来说并不重要——他们早已准备好接受统治,姓张的做皇帝与姓李的做皇帝,对他们来说,没有什么区别。可是第一次改朝换代,都是“一将功成万骨枯”。中华民族又经得起这么折腾乎?于是乎不能进步,于是乎权术越玩越先进。

回到现代。“老百姓”这个词现在还是很有市场。在正式的法规、文件里,好象是没有这个词的。而在媒体上,不管是记者也好,官员也好,动辄说“老百姓”如何如何。简直想冲上去教训他们一顿。老百姓是何等词也?套用他们的话来说,老百姓就是封建社会的说法。用我的话来说,老百姓就是地缘社会里的说法。在契约社会里,我们不是老百姓,我们是公民。公民是一个很好的词,她意味着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她可以表明我们身处在契约社会里。如果嫌公民这个词的政治意味太强,使用不便的话(也很奇怪,上面不是提倡要“讲政治”吗?怎么对“老百姓”就不讲了?),可以用市民、居民等词来代替。反正我在写东西的时候,遇到他们喜欢用“老百姓”这个词的地方,通通以市民或居民代替。

关键问题在于,对于当官的来讲,他说你一声老百姓,就表明他想的是:我是统治你的(说得好听点就是,我是管理你的),你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我讨厌官员、公务员在任何公开场合说老百姓这三个字。

对于媒体来讲,他使用老百姓这三个字,有两种可能性。一是被官员同化而不自知;二是想表明自己已经被同化啦(此之谓示好)。当然,还有第三种可能性:表示我们很亲切呀。不过翻看一下使用了这个词的相关报道,恐怕这种可能性比较低。

对于真正的“老百姓”来讲,天天被人称为老百姓,也就忘了自己还有权利,也就忘了政府的权力还有边界。也就如梦似幻的以为自己还处于地缘社会中。

意犹未尽之一:仁义为表,厚黑为里
其实人都是很聪明的。在地缘社会中,人们虽然被教导要服从,要牺牲,要忍让。但碰到实际利益,有多少人肯忍让呢?于是乎只好用李宗吾的法子“仁义为表,厚黑为里”。于是乎这个社会就虚伪,就光怪陆离。其实大家把彼此的权利义务界定一下也没什么不好。至少可以减少虚伪。可是人们不肯这样干,因为这会伤了面子。面子,最大的虚伪也。

意犹未尽之二:法制宣传日
前几天是法制宣传日。“老百姓”对这个好象不太热情。何以故?因为两点:
一、觉得法是一件离我很远的事情。我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就与我无关。“不杀人、不放火”等等,可以说是习惯法。习惯法应当是在血缘社会、地缘社会里形成的。在契约社会里也能存在,可这不应当是主导。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可能是上面所说的:姓张的做皇帝也好,姓李的做皇帝也罢,对我来说没什么不同。我只需要守好习惯法即可。我不杀人,不放火,还会惹上官司吗?(事实证明,会的。可是大家不会这么想也)
二、法律无权威。商鞅变法,不在于定出多少条法规,而在于确立法律的权威。且不管这个法是哪家的法,总之它是有权威的,故人人服从。而目前的法律,有此权威否?今天看到一则奇闻,曰岳阳五妇女被强制脱衣“检查”——脱光衣服蹶起屁股,不知道检的哪门子查。而最后律师说话:这种行为违规,但尚未违法。
他奶奶的。这种事情,就是搁到所谓封建社会里,也是铁定的违法。风化官司是吃定了的。而在今天,居然只违规不违法。真是叫人不知道说什么好。
这种混混沌沌的法,混混沌沌的法律权威,你再宣传都没用。

意犹未尽之三:新加坡的鞭刑
今天又看到一则新闻,曰一位不知道哪国来的外交官,故意撞我国人的车子。简直是横行霸道。而警察似乎没拿他怎么样,只是证实了他的外交官身份。靠!
犹记得当年的那位美国小伙子,在狮城新加坡,随手在公交车上画了几画。结果被人逮个正着。依新加城律,当鞭四。结果消息传出,举世哗然。克林顿总统亲自为之求情。而新加坡人不太卖帐,仅把鞭四改为鞭一。这个小伙子遂屁股奇痛。接下来,美国宣布新加城的人权状况比较糟糕(插嘴,体罚确实比较糟糕)。但最最要紧的是:以后美国人跑到新加坡,第一件要紧的事就是学习当地法律,以免屁股奇痛。
嗟夫,如此法律,不用宣传而自有人学。

意犹未尽之四:巴西人说
听说,有汽车企业将中国的工人送到巴西进修。巴西人对中国工人说的第一通话,是要中国人学习当地法律。巴西人说:你们中国人不守法。
巴西,照大汉天声的观点来看,乃外夷也。而外夷竟然也嘲笑中国人不守法,不该好好考虑乎?

意犹未尽之五:害群之马
老子说治大国若烹小鲜,这当然是他的说法。而另外有一位放马的小朋友也说,治国很简单,但去害群之马。估计这位小朋友的故事是编出来的,但道理却是真的。就个人而言,又何尝不想守法?可问题是这是一个逆淘汰的问题。你守法,你不肯随逾规矩半步,吃亏的就是你。形成风气之后,傻子才守法。这就回到了意犹未尽之一:仁义为表,厚黑为里。

不能再意犹未尽下去了。

Posted by 暝色楼主 at 06:40 AM | Comments (0)

亲子鉴定

看到一则新闻,江苏省亲子鉴定,九成为男方带孩子去做(另一成不知道是双方同去还是女方带去),结果二成不是亲生。然后再往下看,居然有人说亲子鉴定是双刃剑,需要小心。并举一例:一男,疑心孩子非亲生,终于与女方一起带孩子去鉴定。最终结果是亲生。女捂面哭曰:这下你满意了吧?接下来是作者感慨,双刃剑啊!

事情好象不能这么看。二成的比例很高,男方中彩的可能性比较大。去鉴定一下,也不见得就是坏事。如果鉴定出来是亲生,则可以放心(毕竟怀孕的是女人而不是男人);如果鉴定出来不是亲生,则提出离婚的要求,也是很正当的。如果男方一直心存疑虑,鉴定是最权威的方法。虽说鉴定后女方可能捂面痛哭,但是反过来想一想,如果不去鉴定,恐怕得看一辈子的脸色,受一辈子的气。而且照常理推断,如果弄到要去做亲子鉴定的地步,其夫妻关系平时也好不到哪里去。与其钝刀割肉,何如鉴定一把?

就是这样,还有人说这是双刃剑。天知道他们心里是咋想的。大概还是宁拆十座庙,不拆一门亲的老思路。在他看来,这可能很正常,毕竟离婚不是好事。可是对于那种在婚内遭受痛苦的人来说,恐怕是把庙拆了好些。宋儒喜欢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因为他们是男人也。而持“双刃剑说”的,好象也是同一思路。

(亲子鉴定不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同意,真是一种进步)

Posted by 暝色楼主 at 05:44 AM | Comments (2)

December 07, 2003

20031207

12月7日凌晨,冷啊。
吃了一份炒米粉,除了价钱比较贵,别的尚可。

看到一则搞笑新闻,网上评议政府活动中止了。好象是意见太多的缘故。可见网络还是比较邪的,不管管不行啊。

Posted by 暝色楼主 at 02:51 AM | Comments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