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9, 2004

安全套与次道德

没有力气写了,头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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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6, 2004

关于“体育”的反思

  如果说,沙特国王一时心血来潮,要在游泳跳水等项目上争得一席之地的话--反正他既有的是钱,又有的是权--自然可以不计成本的弄几个游泳馆跳水馆,专门养一批运动员去训练,说不定四年下来,还真能在奥运会上拿几块金牌。可是,这样又如何呢?能说明沙特人在游泳跳水方面取得了普遍的进步吗?似乎不能。

  我们的体育模式偏偏就是如此。据我所知,近代提出体育一词,是出于保国保种之需要。故体育一词与智育、德育并列--顺便说一句,德、智、体三者的顺序,在严复那里刚好是颠倒过来的,是体、智、德--总之体育很重要就是了。近代最早提出的体育一词,英文里对应的说法为PE(Physical Education ),这个词更侧重于指作为课程的体育。

  现在要提到另外两个词:Sport和Game。Sport侧重于运动,比如说到健身房里去运动,或者自己在家做个仰卧起坐什么的;而Game侧重于商业性和竞技性的赛事,比如说NBA的宣传片里面,莎朗•斯通便大声说:I love this game!再比如奥运会,其英文不过是Olympic Games。

  显然这三个词各有侧重不同,但是在中文里,统称为体育。这说明我们对体育本身就认识不清。一个显著的例子是2002年德国女排世锦赛上,陈忠和因为“放水事件”(失败)而遭到舆论的猛轰,甚至连国家体育总局都公开批评女排“违背了体育精神”。当时我就隐约的怀疑什么叫“体育精神”。于是我跑到主管全国体育工作的国家体育总局的官方网站上去查,结果很遗憾,没找着--当然这并不能说明国家体育总局不知道什么叫体育精神,也许是隐藏得比较深我没找着呢?也许是人家不愿意公布出来呢?反正各种可能都有。事实上,根据上面所说的,我觉得要谈体育精神,至少得有三种精神。

  就PE而言,体育精神应当是为提高大众的身体素质而服务(作为教育的门类而言);
  就Sport而言,体育精神应当是大众体育,全民健身;
  就Game而言,体育精神应当是公平和夺冠(当然也可以说再加上重在参与什么的,但究其根本,应当是公平和夺冠),为了夺冠,就必然导致不断挑战极限;

  现在再来看国家体育总局的批评。女排参加的世锦赛,属于Game,Game的精神就是夺冠和费厄泼赖。显然陈忠和“放水”是为了夺冠这一目标的,这是毫无疑问的,包括陈忠和在事后写的公开信里面,也坦承自己犯了“锦标主义”的错误。我想这一点应该没有问题。那么问题显然在于公平。
  说到公平,显然问题就多了。首先是规则有没有“漏洞”的问题,事实上,规则都是有漏洞的,有漏洞就得允许别人钻,要么就干脆没有规则,发号施令的人想怎样就怎样,就可以了。其实,陈忠和所做的,无非是想要挑选对手,之所以能够如此,是因为自己获得了优势地位。有优势,当然要发挥出来,不发挥是傻子。而不让发挥,就有些说不过去。比如说垄断吧,垄断是一种权力,但是该权力的来源有种种不同,有的是来自于行政力量,而有些是来自于在市场上获得的优势,后者称为自然垄断。自然垄断是合理的,小的电视机生产商就没有理由去抱怨大厂商把市场份额占完了。对于Game来讲,在某一个阶段中积累了一定的优势,当然可以在规则的允许下用以挑选对手。这是一个策略问题。再讲到田忌赛马的故事,田忌故意拿三等马去跟一等马比,这算不算“赛假马”?但是赛马的目标是获胜,只要遵循规则,就可以这么做。
  再说公平,公平要分好多种,有起点的公平,有终点的公平,还有规则的公平。起点的公平是不太可能的。比如说我要去打NBA,那就肯定没戏。我自己不能跟他们一样高,当然也不能像拿破仑那样考虑把他们剁为两截以“消除这个差别”。在Game里面,终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因为冠军只能有一个,如果个个都是冠军,等于没有冠军,那就不用比了。所以说,对于Game来讲,唯一的公平就是规则的公平。这个规则确实是公平的,因为任何一支队伍,处于那种优势地位时,都有权去挑选对手。

  陈忠和究竟违背了什么“体育精神”呢?我们只能说按照Game的成王败寇的规则,他失败了。当然,从尊重观众的角度来讲,放水是损害了观众的利益的。但这更多的是一个商业问题。

  因为我们对体育的认识不清,所以混淆起来看,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对。然而一旦分开来看,我国的体育模式显然有问题。这就是开头杜撰的那个例子。按照PE的逻辑,体育的目标是使全民的身体素质获得提高,并一步步向Sport靠拢。然而我们的体校模式忽视全民体育(当然也搞过全民健身运动,但是收效如何大家心知肚明。收效差,自然是因为不重视和投入少),在体校模式里面,一个学生,因为某些运动方面的特长,而得以进入体校,然后再进入某支运动队,直至最终进入国家队。体校模式本身是一个金字塔型的结构,在向塔尖迈进的过程中当然也淘汰掉多数人,从理论上讲,这保证了国家能够把最优秀的Sport人材选拔出来给予最好的培养。然而这个金字塔与大众的身体素质全无关系,是另外的一个系统。如果说有关系的话,那就是官本位的关系(某地队员成绩好,该地体委官员脸面有光,升迁有本),那就是给全民挣面子的关系(奥运会就是实例),然而终究与全民的身体素质无关。

  毫无疑问,国家培养运动员是需要钱的(我不知道国家体育总局获得的预算跟国家教委比起来哪个更多些)。我们花大把的钱,把运动员培养出来,究竟是为了什么?如果说我们的社会已经富裕到相当的程度,自然也可以这么做。可是我们有那么富吗?

  在体校模式之下,运动员和准运动员们的任务就是提高自身的竞技水平,几年十几年下来,运动员舍此别无长技,而运动员的运动生涯又注定不会太长,那么他们今后做什么?出路无非是去做教练、进体委。当然后来就流行运动员进名校读书。对此我原先是持否定态度的,莘莘学子们苦读十几年,未必能够读大学,而(著名)运动员们轻轻松松就可以进名校读书。这显然不公平。而且运动员们本来就是国家培养出来的,无论如何,在他们的运动生涯中,已经获得了一定的回报(虽然可能存在付出与回报不对等的问题,但没有人能够逼迫他们去做运动员)。况且教育是社会资源,而不是国家资源,凭什么任其享用?更何况不公平的还在于,越是著名运动员,越容易进名校读书,而著名运动员们所获得的回报,已经是常人难以望其项背的。这样在运动员之间,又造成了新的不平等。

  后来我的看法转变了,我转而同情他们。如前所说,他们几年十几年下来,身无长技(而且往往伴有病痛),今后的日子怎么过?如果都去做教练进体委的话,恐怕会造成“体育系统”越来越庞大的状况,而这一系统又是一个消耗系统,不事生产(如果说生产的话,也只是在生产精神愉悦),长此以往,社会能负担得起吗?所以让他们去大学进修,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起码可以获得谋生的本领,为将来提供更多的选择。

  据说尤伯罗斯现在已是奥委会理事。这位商业天才成功的使洛杉矾奥运会成为赚钱的Game。商业化已经是现代体育的一项重要特征。然而商业化以及奥运会自身影响力的增长,都使得奥运会越来越背离当初的业余精神。希特勒也很重视奥运会,不过他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他的种族主义谬论。现代奥运之父法国人顾拜旦明确提出,现代奥运会不以赢利为目的,然而现代奥运会却在商业模式之下越走越远。商业有其自身的逻辑,Game自然也受其影响,比如说,常人去健身房锻炼,无非是想强健体魄,未必要练到浑身肌肉隆起的地步。然而对于职业健美运动员来说,他们的目标是为了夺冠,为了夺冠,就要把肌肉练得比别人更强。最终导致了看上去健而不美(起码不是常人眼中的美),甚至会对身体造成损伤。显然这是与PE的目标相背离的。

  1919年,顾拜旦提出了“一切体育为大众”(All Sports for All)的理念。今天,我们的体育却更多的为了大众的精神愉悦而努力。不需要反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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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2, 2004

随便想想

·西太平洋上有一个岛,那个岛上的土著酋长有一个特色:所有的酋长,其脑袋都是扁的。不是天生异秉,而是因为他们生下来之后就被确立为接班人,为了防止他人防冒,所以由上一代领导人将他的头夹扁。

·波普尔选择呆在英国而不是回奥地利的原因简单得令人不可思议:英国的送奶工将牛奶放在订户家门口,不会丢失,而在奥地利,就会被人拿走。

·李世民问魏征,做皇帝怎样称为明君…[译成现代语味道尽失,不如来原文:为君何道而明,何失而暗?]魏征答: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晋明帝司马绍问王导,咱们司马家的天下是怎么来的?王导据实以告。司马绍听了之后,顿觉无脸见人,把脸贴到床上,嗫嚅道:若如公言,晋祚复安得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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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0, 2004

凌晨三点半

终于忙完了。
累还是不累?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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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17, 2004

科学与科学主义——为中医一辩


  现在有不少人对中医持批判态度,认为中医不是科学,甚至将其归于迷信一类。我想这不是一个科学的态度,而是科学主义的态度。科学与科学主义,恰恰是背道而驰的。

  科学,即“赛先生”(Science),乃五四先贤高举的两面大旗之一。之所以如此,不仅仅因为中国历来缺乏科学,同时也因为中西文明碰撞之后,发现“中国百事不如人”(胡适语),而西方文明的基石在于科学与民主。为求富强,五四先贤高高举起科学与民主的旗帜,这当然是不错的,但是这也不能不使得赛先生在中国带有强烈的功利色彩。其实更早一些,“西体中用”的说法同样带有强烈的功利色彩。之所以指出这一点,是为了说明科学在中国有流于科学主义的思想基础--当然,科学主义在西方也同样存在。

  何谓科学主义?科学主义(Scientism)是一种哲学观点。科学主义相信科学万能,能够解决一切问题,其基本宗旨认为只有科学权利才有意义,任何科学以外的权利都是没有意义的,不值得探讨的。很显然,这种科学主义是一种偏颇的哲学观点,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

  科学是“有用的”,而中国人又是以功利的态度去接纳科学,故而中国人对科学的态度有着强烈的实用色彩。科学一词应当指严格的精密科学,如天文和物理。而在中国人眼中,医学、数学,无一不是科学,甚至连技术都带有科学色彩,以至创造了“科技”一词。本来这只是对科学的认识不清,然而很快这就导致了科学主义。

  在这种科学主义的思路下,中医被认为“不是科学”乃至“迷信”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常见的对中医的批评是:中医是经验的,不是实证的。我想问题的关键在于面对疾病,最重要的问题是实效,而不是治疗手段有多少病理学基础。打一个比方说,面对饥饿,最重要的问题不是去搞清楚面包里面含有多少氨基酸,以及面包进入胃部之后如何消化,而是要填饱肚子。现在的问题恰恰是因为面包的营养成份得到了统计,就声称米饭是不能填饱肚子的。从逻辑上讲,这显然是荒谬的。

  中医的“出身”不太清白,古者巫医不分,这也是遭人诟病之处。问题是,古者何止巫医不分?巫与其他文化都是不分的,巫是当时占有文化的一群。同样,科学的“出身”也不太清白,中世纪的时候,科学、神学和哲学是三位一体的,科学活动是宗教活动的一部分,是为信仰和教条服务的。当然,科学有一种唯理精神,这使得科学最终从神学中分离出来。指出这一点,仅为说明“出身论”从逻辑上是不能证明中医是迷信。据《西方文明的另类历史》一书,“西医”在当初也曾经盲目灌肠,灌死的人也不在少数。

  中医并非没有自身的理论,而是这一理论不属于科学理论,而更近于一种哲学观点,即认为人体是一个平衡的有机整体。今天是否有人认为这一观点是错误的?我不得而知。我想中国人对中医的反对态度,多少也与鲁迅有关。鲁迅是反对中医的,而鲁迅的那篇文章早早的进入语文课本,在少年们的脑中留下了印象。其实当时反对中医的人何止鲁迅一人?郭沫若说“中医和我没缘,我敢说我一直到死决不会麻烦中国郎中的”,而孙中山在西医束手之际,也坚决不肯延请中医,为着这事,还得了鲁迅的赞誉。可以说,对中医的反对态度,在当时十分普遍,其基本原因就是认为中医“不科学”。最具代表性的,应当是傅斯年的话:“我是宁死不请教中医的,因为我觉得若不如此便对不住我所受的教育。”从这句话中可见,中西医之争,在当时被视为科学与非科学之争--甚至愿意用生命去捍卫自己信仰的科学。对于这样忠实于自己的信仰,并且身体力行的人,我们唯有敬仰而已。但是这并不能否认中医具有实效。

  科学是强大的,人们很快就认识到科学的好处,以至从中发展出的科学主义形成一种原教旨主义。这属于哈耶克所说的“理性滥用”,哈耶克认为,计划经济的思想基础,就是唯科学主义--相信科学技术可以解决世间一切问题。计划经济思想之所以不可取,是因为它幻想可以将人类的全部智慧集中起来,形成一个超级的智慧,这个超级智慧知道人类的过去和未来,知道历史发展的规律,可以为全人类指出前进的康庄大道。哈耶克反复指出:这样的超级智慧是不可能的;最终必然要求千百万人听命于一个人的头脑。“他们最大的雄心是把自己周围的世界改造成一架庞大的机器,只要一按电钮,其中每一部分便会按照他们的设计运行。”显然中医不是这架机器上的零件。我想,愿意看中医的人,就让他去看,不愿意看中医的,也不去勉强,这便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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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16, 2004

也从车站的收费厕所说起

看了老刘也说两句的文章《从车站的收费厕所说起》之后,感觉老刘在文中所提及的观点[及观点背后的思路]可能是比较普遍的。而我的看法恰恰与之大相径庭,正好就借此事也说两句。

老刘是反对车站的厕所收费的。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主要原因有:
一、国家规定了车站厕所一律禁止收费;
二、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降低了国家的权威性;
三、车站是城市的门户,车站厕所收费影响了城市的形象;
主要应该是上述三条,另外则是:
四、国人面对“不合理的事情屡禁不止”而“麻木不仁”,是我们民主进程的最大障碍。

我的看法基本上与老刘相反。试分别述之。
一、国家有没有权力规定车站的厕所一律禁止收费?
假如国家的规定一直延伸到厕所的话,那么国家的权力触角显然无处不在。这种高度膨胀的国家机器,我们见识过。带来的是善之果还是恶之果?当然我们得承认,车站属于公用设施,但是为什么公用设施就不能收费呢?长途汽车也属于公用设施,为什么要收费呢?
一座车站,其厕所是否收费,应当就自身的情形来做出决定。在实际操作中,老刘也承认“主要是中小城市”车站厕所收费的情况屡禁不止。也就是说,大一些的城市,其情形可能要好一些。这跟各地的开放程度、经济、文化都有或潜或显的关系。如果靠国家规定能解决问题的话,那么国家是否可以规定GDP增长率必须达到8%[当然是假设]?
国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如果国家不考虑各地的具体因素而制定“规定”,那么各地是否需要“因地制宜”呢?连厕所是否需要收费的问题都要由国家来规定[甚至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的话,我觉得这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二、国家的权威性是如何“流失”的?
国家的权威性来自于民众对于规则的服从。这里至少有两个前提:1、规则本身必须是合理的;2、执行的力度相对平均;
关于1,首先是国家不能越界去制订规则,国家不能侵入私权的领域去制订规则,比如说,不能规定必须使用哪种输入法;其次是规则本身要能够达到。巴苏有一个核心定理:任何通过法律可以得出的结果,通过社会规范一样可以得到。这个定理有两个推论:A、通过法律能够得到了结果,没有法律也能得到;B、如果社会规范得不到的某个结果,那么法律也不能得到这个结果。如果国家强行制订出社会规范得不到的结果,这样的规定是谈不上权威性的,因为这必然造成上下交相骗的局面。
关于2,这里不是主要的,只附带的说一说。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严打”。严打意味着规定的执行情况[从时间上来说]不平均,呈波动状,时紧时松。这将带来什么后果?将会造成侥幸心理,从而在实际上起到鼓励违规的作用。就车站厕所收费来讲,造成的结果就是:上面来查了,就不收费,上面走了,就继续收费。国家的权威性是怎样“流失”的?

三、“城市门户”能否构成不收费的充要条件?
显然这是不能的。我们可以说,一个城市的商店、交通、电信服务等等,都是城市的门户。这些都不需要收费吗?如果一座城市的形象体现在免费上面的话,则所有的城市都是没有形象的。

我觉得,就旅客而言,反对车站收费的最合理的理由应当是:要求车站说明车票中各项费用的组成情况,如果其中含有厕所的费用,那么车站不应当重复收费;如果其中不含有厕所的费用[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则收费也是可以接受的。

我所在的城市,车站厕所是不收费的,去外地,偶尔也遇到收费的车站厕所。而且令人感慨的是,基本上,越是差的厕所越要收费。我想这说明了经济、文化等因素的重要性。这些因素恰恰是不能靠法规来统一和规范的。一座城市的形象,不仅仅体现在高楼大厦这些看得见的、硬的东西上面,更多的体现在城市文化等软的东西上面。而这些东西,我们应当承认,是不能猝然拔高的。硬体制和软体制应当处于相协调的水平上,尤其是,应当是由硬体制来接近软体制,而不是反过来让软体制来就着硬体制。所以,由国家来规定车站的厕所是否收费,我觉得这是完全不必要的。

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车站厕所是否收费,我看是行不通的——如果能够行得通的话,为什么不规定所有的公厕一律免费呢?关于厕所,近期有报道,说某些地方规定了饭店的厕所也一概要免费开放。结果很多人不好意思,说我怎么能跑到饭店里去免费上厕所呢?这显然有文化的因素在起作用。因为“能”还是“能”的,但是心理上不容易接受。所以说还是不能忽视软体制的作用。

关于第四点。我想,这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了。就车站厕所而言,主要是旅客与车站处于不对等地位的问题。就更大的范围而言,我想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的社会中缺乏严格意义上的第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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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15, 2004

关于“医生”的回帖

·医生、律师、教师等职业关系到人的健康[乃至生命]、权利、及素质[尤其是义务教育],严格的说,这些都属于不可交换的东西,在市场条件下,不可交换的东西才是真正珍贵的,因而这些行业都比较特殊,对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相对较高。道德不是平白无故的来,要有相应的制度与激励。

·关于红包,病人送红包是为了放心[这方面有今年的报道为证],之所以如此是他们[或者说他们认为]没有办法去考量医生是否尽心。这种弱势地位,一方面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另一方面也由于健康的宝贵。同时,从媒体或者口耳相传中,人们获得的信息是“别人都在送”,所以对于他们而言,送是最合理的选择。如果断然的不让送,病人的心里不放心,是很可肯定的。这一方面也暗示人们对医生的职业道德的怀疑态度。

·文章里提到如果不收红包会混不下去,这一点能够理解。但是“领导会开除他”显得有些不可理解。出于什么考虑?

·关于药品的回扣,不可否认的是,现在很多平价药房的出现,让人们看到了医院药价与平价药房之间的距离。当然,药品的种类千差万别,差价有大有小,有些药品甚至没有差价可言。现在医院在采购药品的时候也采取招标的形式,但是效果不太让人乐观。中国人的小聪明太多,即使是在招标的形式下,也可以玩出花样。
信息要公开,否则谣言就会流传。我想老刘写这篇文章的动机中不会没有“人言[现下社会对医生的看法]”的因素。

·办法在于:1、医药分开。我国长期实行以药养医的模式,这很不合理,也为现在的药品回扣打下伏笔;2、挂号费太低,应予大幅提高——当然,很明显前提是医药分开。
有医生跟我讲,医生读收读了那么多年,从事的职业也被称为很高尚,获得的物质报酬太低,心理当然不平衡。去寻找[与其说寻找,不如说是选择,因为已经送上门了]一些额外收入,尽管不符合规定,但从屡禁不能止来看,这种要求是合理的。研究原子弹的收入不如卖茶叶蛋的,有人替他们“喊冤”,而医生呢?市场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让人体现出他的价值。在现有的制度下,一个“纯洁的医生”获得的是什么呢?道德上的自我满足。这够吗?

医药分开至少可以让医生心无旁鹜的去诊疗。好处是很明显的。但问题在于:这个办法早就有人提出来的,为什么不能实施呢?因为医院已经获得的利益,要它放弃,是比较难的。并且目前的这种利益是不透明的,提供了“上下其手”的空间。要医院主动放弃这一利益是不现实的,尤其是考虑到多家医院并存的情况。所以,这应当由国家来强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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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13, 2004

“自证清白”的恐惧

西方传教士来到中国的时候,惊奇的发现中国人家家户户都不喜欢关门。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中国人离开噪音就无法生存。这个结论显然是荒谬的,因为他们不知道,中国人生活在自证清白的恐惧里面。

连坐制度,从商鞅开始,一直在影响着中国。连坐制度的实质就是把人们绑在一起,一个人必须为别人的错误[当然是统治者眼里的错误]承担责任。这样一来,就导致了人们之间的不信任。显然每个人都是有可能犯错的,这样一来,每个人都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于是采取的一个办法就是大家互相自证清白。这样才能彼此安心。看起来这种情形还是比较不错的,因为大家都获得了一些安全感。但是这种安全感是源于恐惧的,而这种恐惧本来是不必要的。

自证清白暗含的前提是每个人都是不清白的,这与儒家所说的性善论显然是背道而驰的,其实中国一贯是外儒内法的,骨子里不相信性善,但又不肯赤裸裸的说性恶。很多虚伪的东西都是从这里来的。

自证清白有很多例子,比如说,咱们的警察喜欢说“如果没有问题,为什么把你弄到这里来?”比如说,不少人酷爱打“一块钱官司”,排除炒作的因素,基本上都是因为只想求一个清白——清白已是不易得,遑论其他?

因为生活在自证清白的恐惧里面,所以中国人不习惯关门,而是将自己的一举一动暴露在别人眼里;因为要自证清白,所以讲话很大声——小声说话容易引起别人的猜忌——我想这是中国人习惯大声说话的重要原因。

说要“自证清白”,显然有一个问题:证给谁看?如果是证给邻居同事看,不关门什么的大概也就够了。但如果是要证给国家机器看,这事情可就麻烦了。因为国家机器是有巨大力量的,你在它面前渺小得很,而它又认定你是不清白的,你怎么证给它看?所以很多事就得凭运气,如果不相信运气的话,只好走走门路了。

Posted by 暝色楼主 at 04:27 AM | Comments (1)

August 10, 2004

颓废

我快成废人了。
想了很久,还是不肯动笔去写。这样下去,迟早废掉。

Posted by 暝色楼主 at 10:44 PM | Comments (1)

August 06, 2004

绿茶

绿茶——吕方粤语专辑《流浪花》

重相对没说话,低首看这冷却绿茶
情感如何作罢?刚摆脱竟再次念挂
人总会忘记吧,心总有思绪似乱麻
明知这全数谎话,不想你心里更害怕

曾经埋藏眼泪,它偏向心痛处乱爬
曾比说缘已尽,偏加重感觉再念挂
难堪你没说话,低首看这冷却绿茶
如今你犹似它吧,心只有一片冷漠吗?

今天的心荡满风沙,如何让这个我一再调查
从前旧爱侣一抹一分的爱,今天今天可给了他?
多耽一刻或要归家,如何让我再去刻意调查
呆坐半晚,心里多少想说,只讲了“你好吗?”

当心一颗热暖的心,为何像今晚这杯里绿茶?
明明热烫过它却终于冰冷,忧忧郁郁怎么喝它!
孤孤单单是我的心,如何力挽片片灰暗落霞
呆坐半晚,心里多少想说,只讲了“你好吗?”

不得不承认,粤语的歌词比普通话的更具隽永的意味。这首歌词里头用了一些叠词“一抹一分”、“忧忧郁郁”、“孤孤单单”,忧忧郁郁这个词尤其好,在普通话里好象是没有这个用法的。然而用在此处,很妙。歌词里面“调查”这个词用了两次,都不好。

想像一位失爱的男子,与旧女友相遇,两人晤对无语,只能低头看着桌上的绿茶。多少心事没法说出来,只能生分的问一句“你好吗?”
物是人非,茶也渐渐的凉了。

以前听过这首歌,就很喜欢。后来丢了。在网上找了很久,都找不到下载的。今天找到在线收听的,不错。

吕方也是一位不错的歌手,只是一直没能红起来。李克勤也曾经半红不黑好多年,如今咸鱼翻身了。吕方估计是不会了。可惜。

=====
有一段时间,香港的词人似乎喜欢用叠词。但有时候用得未免太多了,看上去更像是文字游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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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03, 2004

周燕芬

周燕芬案很容易令人联想起黄静案。的确,两案有很多相似之处。黄静案里面,当地警方也曾“排除他杀,不予立案”,也曾力证姜俊武案发时不在现场。但是我想,公关机关应当也必须是一个中立的机关。面对如此多的疑点,公安机关没有反思一下的必要吗?
看武侠小说都可以知道,真正的大宝藏,其钥匙不是一把,而是要几把合起来才能打开,否则的话,极容易被某一个人私吞,这样是很不公平的。而面对这样一类(已经不是一起两起了)案件,解决之道恐怕也是如此。当事者与警方在尸检问题上出现分歧时,应当允许申请第三方鉴定。以前医疗纠纷处于自查自纠的状态时,因为信息及地位的不对等,常常使病患一方处于劣势。现在不是改成由第三方鉴定了吗?虽然这样并不能完全的解决问题,但是至少当出现问题时,提供了解决的途径,而如果医院方没有责任,有了第三方的鉴定,病患也更能接受,从而减少了不必要的矛盾。
清华大学教授、宪法学专家、黄静案的律师胡革在被问及认为黄静案中什么最重要时,他说是“程序正义”。是不是值得我们深思?
孙志刚死后,艾晓明教授撰文说,她对她的儿子讲,如果碰到什么“特殊情况”,你一定要告诉对方,你的母亲是大学教授;看上去语气有点理直气壮,然而艾晓明教授同时也不得不承认,其实她很担心。
7月25日,黄静的母亲黄淑华女士专程赶到南昌,与周玉辉、黄水仙夫妇见面。当两位痛失女儿的母亲一堂晤对,执手无言的时候,她们的心底涌动的是怎样的痛?
那么我们什么时候才能让天下的母亲不再如此担心?艾晓明教授什么时候才能放心的告诉她的儿子,你尽管大声告诉对方,你是一位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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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02, 2004

法律·道德

过去读书的时候,教科书上说: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个定义显然有问题,它在说法律是什么,而并没有给出什么是法律。就好象要给“人”下一个定义,我们就不能说人是有两条腿的。这不是定义。

巴苏有一个核心定理:任何通过法律可以得出的结果,通过社会规范一样可以得到。这个定理有两个推论:一、通过法律能够得到了结果,没有法律也能得到;二、如果社会规范得不到的某个结果,那么法律也不能得到这个结果。

今年山东省交通厅出台了一项规定:从事长途客运的客车,司机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六小时。这项规定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是实施起来未免有难度。因为不可能给每辆车都配备一位监察员——如果真的这么做的话,更糟糕,因为这提供了更多的权力寻租的机会。显然这一要求过高了,给实施带来了难度。如果一定要实现,则必然要付出过高的成本。如果是抱着随便实现不实现的心态,那么,这种做法无疑将降低人们对法律的信任程度。

这种过高的要求,我们当然要承认要求本身是合理的,但它是从道德的角度出发的。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比方说,道德恨不得人人都是圣人,但没有哪条法律敢强制要求人人都成为圣人。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规范,但是法律应当是下限,而道德是上限。道德要求人人都做雷锋,但法律不能这么规定。

道德本身是不会虚伪的,但如果与现实脱节,就是虚伪的了。比如说宋儒喜欢喊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就很虚伪。因为他们自己是没有失节的危险的[当然仅指贞洁],就算真有这种可能,你做得到,不能强行要求多数人都能做到。就好比万一刘易斯成了地球的主宰,他就不能规定所有人都必须在十秒之内跑完一百米。

从道德的角度去制定法律,带来的结果只能是法律可执行性极低,人们对违法不以为然[因为本来就做不到],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都将处于极低的水平,除了真正的道德高尚者。这时候,真有好的法,也难免得不到良好的执行,因为社会风气已然如此。

通过规范得不到的结果,试图通过法律来达到,带来的局面就是这样。

从博弈论的角度来说,为什么要有法律?法律的意义是大大缩短形成规范的时间。比如说四舍五入,这是一个“习惯法”。设想这一习惯法尚未形成的时候,我们也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其确定下来。但问题是:“四舍五入”这一标准本身必须是合理的,你不能制定一个“八舍九入”来强制实行。法律只能规定一些好的规范,但本身不能创造规范。

道德是一种内省的力量,严格的说,应当只对个人有效。任何一种道德,你认可它了,才会去按照它的标准来做。但法律不一样,法律是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用道德的标准来制定法律,问题就在于过度的依赖于强制力,而忽略了认同的重要性。这将导致不认同,导致抵触。

但道德始终是有感召力的。人人都是圣人的社会,肯定令人期许。就好象学生考试,人人都是一百分不好吗?但是及格线只能定在六十分。“我们把标准定在六十分,岂不是令人难堪?”这种思路本身就是一个道德的思路,不能据此来制定法律。

Posted by 暝色楼主 at 02:30 AM | Comments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