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邻居小晔捡的五块钱花了。
还说是帮她交老师。
结果跟小李同学一起到离学校不远的冷饮店大吃了一顿。
那时候冰棍五分钱一根,一个冰淇淋球是两毛。听到学校上课的预备铃响了,我狼吞虎咽一口气吃了不知道是三个还是五个球,冰得我从喉咙到太阳穴直疼。那时候大概八、九岁的样子。再也没有吃到那么好吃的奶油冰淇淋,小李同学也这么说。有点像哈根达斯夏果口味冰淇淋,但味道要好很多。知道做了不好的事情,但回忆起来总是非常快乐,可能是那种罪恶感让冰淇淋的味道变得无限美好。
前不久小李同学来家里看小胖嘟,她还记得我当时很沉着地说,从小晔那里要来的钱,本来打算交老师,想了想,咱们还是花了吧。这段儿我一点儿都想不起来了。
小胖嘟今天九个月了,不知道他八、九岁的时候会是什么样。
Posted by 木鱼 at September 7, 2007 10:11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