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路遇一遛狗女子,衣服背上寫著幾個醒目的大字:“Love me” 就算港女越來越難覓戀人,也不必做廣告做到身上吧? 走近幾步,見下面小字:“Love my dog” 失笑。
看看狗,再望望她的樣子,想了想,覺得應該建議她顛倒次序,還是寫:
Love my dog Love me
比較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