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嵩燾致瞿鴻禨書札
任光亮 整理
歷史文獻第七輯
上圖歷史文獻研究所編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4年7月
第118頁第10行
星使南臨,大波生於湘上,似所陳奏非一牽引及六七小吏無一爲暴者,其事又至隱至微,無少關係。
應作:星使南臨,大波生於湘上,似[彼?]所陳奏非一,牽引及六七小吏,無一爲暴者,其事又至隱至微,無少關係。
同頁第19行
以營制繩,帶勇者必多出入,
應作:以營制繩帶勇者,必多出入,
第119頁第9行
以湖南防軍既遺資雪芹宮保數營,又盡挈以西行,所存獨龔雲浦一營耳。
按“遺資”之“遺”,似應作“遣”,蓋即資遣之義,舊時軍事術語也。應作:以湖南防軍既遣資,雪芹宮保數營又盡挈以西行,所存獨龔雲浦一營耳。
同頁第20行
而沿海以達滇、粵,募通至數百營,
按“募通”不可解,似應作“募勇”。
第120頁第10行
敝人以病謝免酬應,不及面告之。中丞幸以此二意詳陳之,無任企禱。
按此書首云:“聞榮行尚未定期,計日内必詣中丞辭行”;又、書中論時事,言及中法戰爭,是知其時湖南巡撫為卞寶第;且瞿氏一生未嘗任巡撫。故應作:敝人以病,謝免酬應,不及面告之中丞,幸以此二意詳陳之,無任企禱。
第122頁倒數第7行
惟自數年前,廣開言路,見諸言事者,窮極釐捐之弊,
應作:惟自數年前,廣開言路,見諸言事者窮極釐捐之弊,
第123頁第4行
唐劉士安轉運江淮所任使,多收人士有能幹者,
應作:唐劉士安轉運江淮,所任使多收人士有能幹者,
第130頁第3行
杜子美所謂靜求元精理,浩蕩難依賴。衰憊之俗皆然也。
按整理者于引文俱以引號標點,此處宜照前例。另第123頁郭氏引王闓運語,亦應照例。
同頁倒數第5行
竊譬之一家,然必其父兄督率其子弟,勤儉務正業,而後可以為興家創業之基。其為之有效,守之有常,猶不可保要使不為放辟邪侈,則亦足以保家。
應作:竊譬之一家然:必其父兄督率其子弟,勤儉務正業,而後可以為興家創業之基。其為之有效,守之有常,猶不可保;要使不為放辟邪侈,則亦足以保家。
第131頁倒數第7行
或言長沙貧國地小,不能囘旋,廉訪且謀他徙
應作:或言長沙貧國,地小不能囘旋,廉訪且謀他徙
第132頁倒數第5行
意城曾薦隨劉峴莊,江南尚能料理公事,
按峴莊、劉坤一字,曾任兩江總督。故應作:意城曾薦隨劉峴莊江南,尚能料理公事,
第133頁6行
見申報淮北票捐發還七成
按整理者于書籍、文章俱以書名號標點,則“申報”亦應照例用書名號。
第137頁倒數第6行
朱禹田為成靜齋任過重加大府匣費,
應作:朱禹田為成靜齋任過,重加大府匣費,
第140頁第10行
有味乎其言之然,在季蓉則可,以概今世之言時文者,恐有未允也。
應作:有味乎其言之,然在季蓉則可,以概今世之言時文者,恐有未允也。
第141頁第12行
初徴稭料一責之州縣不給價,遂至焚毀官署,
按“焚”字原作
。應作:初徴稭料,一責之州縣,不給價,遂至焚毀官署,
歷史文獻第六輯
上海圖書館歷史文獻研究所編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4年2月
郘亭書札
周秋芳整理
第113頁。致曾國藩,第一札。按,書中言及曾氏“謁聖林,登泰岱”事。查《曾文正公年譜》,同治五年二月十六日,至曲阜;四月十六日,登岱嶽,上至天柱峰。又書末署日“五月廿五日”。據此可知此書作于同治五年五月廿五日。以下三札,經編者考訂,作于咸豐九至十一年間;然則,第一札當移作第四札,方符編年排月之意。
第115頁第七至八行。大賢舉動,迴絕時流。
按當作:大賢舉動,迥絕時流。
第116頁第十行。息彭蠡之驚波,遇豫氛之旁逸。
按當作:息彭蠡之驚波,遏豫氛之旁逸。
同上頁倒數第二行。手牋郵致敬,道區區之忱。
按當作:手牋郵致,敬道區區之忱。
第125頁。致張裕劍。
按當作張裕釗。又第135頁注[32]張裕劍:武昌人,字廉卿。亦誤。惟既知廉卿為字,何不知裕釗其名?竊謂此系手民誤植,非編者之咎。
同上頁倒數第二行。梅岑。
按依編例,逢人名即出注,此二字亦當注明。竊謂此人即汪梅村士鐸。
第128頁第七行。性龍、碧湄。
按當出注,分別為尹杏農耕雲、高碧湄心夔。
同上頁第十一行。既老且貧,倚斟讎為海。
按海字不可解,疑當作活。
第132頁。致佚名第三札。
揆其文意,按諸史事,此函作者非莫友芝,應為胡林翼。書中云太平軍陷黃州,請假一月在營調理,俱系咸豐十一年胡林翼事。收信人“襲雲”,當為俞奎垣(字襲芸),其時為湖北學政。書中敬稱“文節”,又云“沔上環琦盡入珊網”,可證。
第133頁。致佚名第五札。
此為胡林翼與顏相廷書,按諸事實,當系于咸豐十一年。參觀《胡林翼集•書牘》是年三月二日與顏書。
同上頁。致佚名第七札。
按此亦為胡林翼與人書。作書時間與上二札略為先後。
又。上述三札俱為胡林翼與人書,而“均錄自上海圖書館所藏(莫友芝)原件”(整理者按語),所以然者,竊謂不外乎兩端:一則友芝代擬函稿,存檔留底者;一則林翼手書,而友芝追緬故人,藏作紀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