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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临高地方主义事件”回记
    时间:编辑时间:2006/04/02 出处:华岳
    1957年,在海南岛发生了一起轰动广东乃至全国的重大事件,这就是至今仍让海
    南人记忆犹新、令人揪心的所谓“海南地方主义事件”。而临高县,更是首当其
    中,是遭受“地方主义事件”危害的“重灾区”。当时在临高县发生的“临高地
    方主义事件”,临高人称之为“临高反党事件”,上级定性为“临高反革命暴乱
    事件”。此“事件”涉及面之广,规模之大,影响之深远,受处理及株连的干部
    群众人数之多,在临高历史上是空前的。尽管这一冤假错案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
    会后得以平反纠正,但作为一段特殊的历史,至今回顾仍值得世人深思。
         一

         日历翻到1957年1月28日,这一天是农历的正月初三,春节的喜庆气氛
    正浓。可临高县城县委、县政府大院门前却显得一片混乱:临高县一些干部和原
    琼崖纵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土改中被处理过的一些人,大约有400多人
    (主要以原琼崖纵队军人为主),经组织,一起到县委、县人委门前集体请愿。
    此事轰动一时。自此到3月上旬止,几乎每天都有数十人经组织到县委请愿、闹事
    。请愿者主要采取串联、收集材料、联名写控告信等形式,强烈要求解决其个人
    工作安排、级别以及生活待遇等问题,并对土改中的一些作法和县委、县人委(
    主要以内地干部为主)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尖锐的意见,进而提出改选县
    领导人等13项要求。(独家资料,转载请注明)
         据事后有关部门调查,在参加请愿、闹事者中。签名盖章、联名控告的
    有296人,加上被发动串通,同情闹事,但未签名盖章的有800多人。在这296人中
    ,在职国家干部70人,占23.5%,在乡生产的226人;中共党员74人(内含国家干
    部39人),占24%,共青团员4人。在职干部中,有局长、副局长、法院院长、公
    司副经理、供销社副主任等科级干部15人;股长、科员、检察员、税务所长、法
    庭庭长、区银行主任、区供销社主任、林业站站长、畜牧站站长、幼儿院院长等
    股级干部23人。在乡生产人员中,复退军人74人,清洗回家的19人,掉队的12人
    ,逃跑回家的3人,以及一些其他的社会人员。
         二

         此次事件的背景是1950年海南解放后,1952年实行了土改。当时广东省
    委选派170位内地干部(海南人称为“南下干部”)到海南(包括临高县)进行“
    挂帅”(这些内地干部大多担任党政一把手或主要部门领导,因而海南人形象地
    称之为“挂帅”)。由于对土改等有关政策及作法,尤其是琼崖纵队撤销整编后
    ,因原琼崖纵队人员整编复员安置等遗留问题,南下干部和海南本地干部有着较
    强分岐。为此,包括临高县在内的海南许多老干部先后向中共中央写了90多封信
    ,反映对依靠大军,南下干部“挂帅”,土改整队,对工商业和华侨政策,老区
    工作,尤其是琼崖纵队撤销后,其人员整编复员安置等问题的意见,引起中央重
    视。于是中共中央将这些信件转交广东省委处理。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搞好南下干部和本地干部的团结,1956年底至1957年
    初,广东省委书记陶铸分别在广州和海口召开海南籍老干部会议(史称“团结会
    议”),要求大家对海南存在的历史问题及现实问题,各抒已见,畅所欲言。而
    在“团结会议”前后,海南一些县市均发生原琼崖纵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
    到当地党委、政府部门请愿、闹事的情况,要求解决个人生活和工作安置等问题
    。而这时的中国,正处于“黑云压城城欲摧”的“反右派斗争”以及整风运动的
    前夜,政治形势紧张。“临高事件”就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发生的。(独家资料
    ,转载请注明)



    作者:临高小Z 回复日期:2006-2-28 16:52:00


      三

         “事件”发生后,临高县公安局及时向县委和海南公安局作了报告。县
    委连夜召开会议,并做出二条决定:一是派郑树森、符代德二位副书记向海南区
    党委汇报;二是派出得力干部通过春节拜年形式了解情况并做好劝导、平息工作
    。1月31日,郑树森副书记向海南区党委作了汇报。2月1日海南区党委派林王精(
    区纪检会书记,1950年至1952年曾任临高县委书记),陈岩(区兵役局局长),
    会同在海口工作的临高籍老干部符英华(时任海南水产公司经理、解放前曾任临
    高县第一任县长)、符凤耀(时任海南行署粮食处副处长,曾任临高县县长)组
    成工作组,前来临高处理事件。工作组经与临高县委讨论,决定分头下乡,召开
    老干部及复员军人会议了解情况。经调查,工作组认为事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
    处理复员军人回乡时没有给予妥善安置而引起的,于是对参与者进行了劝告、批
    评、教育。
         2月5日,临高县委决定由黄劲、黄锐二位常委牵头,并从组织、人事、
    民政、兵役等部门抽调8位干部,组成3个工作组(处理党籍组,处理转业、复员
    军人、老区、烈属工作组,处理非党干部组),负责“事件”的处理工作。2月7日
    ,海南行署副主任陈武英前往临高,分别在县城、新盈召开复员军人及老干部会
    议,批评其闹事的错误行为,同时征求他们对县委、县人委工作中的意见。县委
    还制作了600份“征求意见表”,分发给有关人员(结果填表的有599人)。
        但是,由于当时领导层中一些人认为海南区工作组多是临高人,处理问
    题讲“情面”。加上工作组中有人讲了同情闹事者的话,于是认为工作组迁就闹
    事者,甚至与闹事分子相互勾结。不久,海南工作组被迫撤回。(独家资料,转
    载请注明)
         2月10日至3月13日,请愿闹事者平均每天约70人分期分批陆续前往县委
    、县人委聚会,提出解决吃饭、工作、生活三大要求。3月1日,海南区党委又派
    文度(政法边防部部长、时已下放澄迈县任书记)、冯安全(抗战时曾任临高县
    委书记)、符世经(解放前曾任临高县民政科科长)等4人组成政法小组,前往临
    高解决处理此事。3月6日,区党委副书记肖焕辉来到临高,召开干部会议,批评
    参与请愿闹事者的错误行为。经过劝告、批评,大多数复退军人承认了错误,并
    已全部返乡。3月24日,区党委书记杨泽江、副书记林黎明、肖焕辉先后来到临高
    ,听取县委及工作组的汇报,并对闹事者进行严厉批评,责令其检讨。大多数闹
    事者均承认错误,愿意交代问题,并主动要求组织给予处分。至此,事态基本平
    息,局面趋于稳定。
         四

         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由于当时所处的政治历史“气候”,时过
    不久,一些人又硬将已处理定性,且早已风平浪静的此事重新翻出来,将这一虽
    有过错行为,但仍属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与“土改整队”、“反右斗争”等挂
    上钩,混为一谈,上纲上线,人为地造成事情的复杂性,且逐渐“升温”。用海
    南区党委书记杨泽江1958年在临高县机关干部会议上的话说,“‘临高事件’的
    处理,经过四起四落,现在是第五起。”自1957年2月至9月,海南区党委先后召
    开五次会议,次次形成不同看法:前二次认为是人民内部矛盾,可能夹杂着一些
    敌我矛盾;第三次意见不统一,有的认为是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认为是敌我矛盾
    ;第四次会议认为是反党事件。(独家资料,转载请注明)
         在此期间,由于海南区党委对“临高事件”处理意见不统一,争议较多
    ,造成久拖未决。引起临高县委的不满。在当年广东省召开的第一届人民代表大
    会第二次会议上,县委主要负责人发言指出“临高事件”是“全省最突出的事件
    ”,“它是在一些带有严重地方主义的党员干部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有领
    导、有目的、有纲领,而且和地、富、反、坏分子勾结在一起的严重反党事件”
    。其“目的在于篡夺县委、县人委的领导”。甚至扬言“地方主义已发展到如此
    严重的地步:在广州有冯白驹、林克泽、符哥洛等人的地方主义小组活动;在海
    南又有某些高级干部(如行署副主任陈武英以及符英华、符凤耀等人),亲自参
    与组织与支持”。并据此断定:“临高事件”是“小匈牙利事件”。同年11月,
    临高县委直接向广东省委、中共中央越级写报告,强烈要求“严肃处理临高县内
    部闹事的问题”。报告中除陈述了在广东省人大会议的看法外,还批评海南区党
    委的“右倾保守思想”。
         1957年9月10日,广东省委给海南区党委来电批复指出:“临高事件的
    性质是极为严重的,此事发生在几个月前,区党委至今仍未进
        行严肃处理,影响是很不好的,特别是在反右派斗争和农村社会主义宣
    传教育运动开展的今天,仍未看到区党委对此事件的看法和意见,更觉不妥。省
    委责成你们速即对此事件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来。”
         海南区党委接到广东省委措词严厉的指示后,于同月28日向省委作了检
    讨,承认工作中的“右倾保守思想”。1958年2月1日,海南区
        党委召开全体扩大会议,作出《关于临高反革命暴乱的决议》,将“临
    高事件”定性为“敌我矛盾”、“反革命暴乱”。《决议》指出:“临高事件是
    由于地方主义反党活动发展到顶点而转化为敌我矛盾的小匈牙利事件,是在冯白
    驹的授意与支持下,以符英华、符凤耀反党分子为首,纠集大批带有严重地方主
    义思想或受过处分,对党不满的分子,勾结地主、反革命分子,阴谋企图以暴力
    夺取临高党政领导权的反革命暴乱。”《决议》“决定开除符英华、符凤耀的党
    籍,并建议司法机关依法逮捕法办。”后经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符英华有期徒
    刑5年,符凤耀有期徒刑3年。接着,海南区公安局负责人奉命前往临高,对闹事
    者进行立案侦查。全案共处理23人,其中劳改8人,劳教5人,开除党籍10人(含
    判刑3人,劳教2人),留党察看3人,开除公职2人,(其中含劳教1人),撤职1人
    。此外,在以后的“反右”斗争和历次“政治运动”中,因参与“临高事件”而
    受到牵连与处理的还有一些家属及亲友。




    作者:临高小Z 回复日期:2006-2-28 16:53:00


      五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

        会。1979年广东省委根据全会“有错必纠”的精神,做出“关于复查地
    方主义案件的请示”和“关于复查地方主义案件的通知”,一并上报中共中央。
    广东省委在《通知》中指出:“1957年至1958年在反地方主义中,省委认定古大
    存、冯白驹同志联合起来反党活动,存在一个以冯白驹同志为首的海南地方主义
    反党集团,有的地方也定了一些地方主义反党小集团,现在看来,这些结论都是
    不当的。“应该予以撤销。”《通知》还要求“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要遵照党的
    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搞好复查地方主义案件工作,正确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
    ”10月19日,中共中央给广东省委批复中指出:“中央认为,广东省委通知中对
    过去反地方主义分析意见,是正确的。”
         (独家资料,转载请注明)

         根据广东省委的指示精神,临高县委成立了“临高事件”复查领导小组
    ,由县落实政策办公室和县纪检会具体负责复查工作。9月29日,区党委常委讨论
    决定对“临高事件”进行复查,由区纪检组、组织部和政法组的领导具体抓。11月
    28日,区党委常委讨论认为:“临高事件”不能定性为“反革命暴乱”事件,是
    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原对符英华、符凤耀以“临高事件”定为反革命罪判
    刑不当,应予撤销,宣布无罪。12月11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符英华、符凤
    耀无罪。接着,海南纪检组和临高县纪委联合调查组,对“临高事件”进行调查
    、复议并写出复议报告。与此同时,县委对参与事件的有关人员分别做出了平反
    昭雪,并恢复名誉的决定。
         1980年3月8日,临高县委分别向海南区党委和广东省委做出“关于‘临
    高事件’的复议意见的报告”。4月6日,海南区党委也向广东省委做出“关于‘
    临高事件’的复议报告。县委和区党委在报告中指出:临高县1957年发生的临高
    事件,是一种非组织活动的闹事作法,其错误是严重的,它引起干部、群众的思
    想混乱,影响了社会秩序,对当时临高革命和生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报告同时
    又指出:“一、在参加闹事的人员中,除极少数人有些错误外,绝大多数都是战
    争年代参加革命的老同志。他们有些进行串连活动,收集材料的作法是错误的,
    但是没有形成有组织、有领导的反党活动机构。二、他们提出的十三项要求,虽
    然有些是错误的,但是,大部分是为了解决个人的实际问题和对县委某些领导在
    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等提出的要求和建议,不能当作反党纲领。三、他们联名向党
    中央和各级党委写信控告临高县委某些领导的一些作法和一些言论是错误的,但
    是,这些问题大量是思想认识问题,有些是对在处理干部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和
    对某些干部的思想作风存在问题等提出自己不同的看法和意见,是可以理解的,
    不能当作反党言论,更不能把他们说成是企图以暴力夺取临高县党政领导权的反
    革命暴乱。四、从他们的动机和后果来说,大量材料说明,他们没有推翻临高县
    委的企图,虽然临高事件有一定的坏影响,但没有出现打砸抢的行为,更没有打
    伤打死人。”临高县委在复议报告中建议撤销1958年2月10日区党委扩大会议做出
    的《关于临高反革命暴乱的决议》,而区党委在给广东省委的报告中做出了撤销
    这个决议的决定。1983年2月9日,中共中央批准“撤销1957年12月广东省委第八
    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海南地方主义反党集团和冯白驹、古大存同志的错误
    的决议》,撤销对冯白驹、古大存同志的原处分决定,恢复他们的名誉。”5月30日
    ,广东省委对“临高事件”复议报告做出批复,省委在批复中指出:“省委同意
    区党委关于‘临高事件’定性和有关人员处理的复议意见。1957年临高县的一些
    干部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为解决个人问题,进行非组织活动和闹事是错
    误的,但其错误性质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而1958年定为‘敌我矛盾的小匈
    牙利事件’,‘阴谋企图以暴力夺取临高县的党政领导权的反革命暴乱’,定性
    错了,应予纠正。对因‘临高事件’牵连而错受处理的人员,应区别情况,分别
    做出复查处理结论。”
         1983年3月31日,(独家资料,转载请注明)海南区党委做出《“关于
    撤销海南地方主义的决议”和“关于对临高反革命暴乱事件处理的决议”的通知
    》。《通知》指出,1958年2月1日区党委做出《关于对临高反革命暴乱事件处理
    的决议》“是错误的,应予以撤销”,《通知》还要求“对参与‘临高事件’的
    有关人员逐个做出复查纠正结论,撤销对他们的原处分决定,恢复其名誉。”区
    党委在《通知》中,希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和处理这一历
    史遗留问题,继续发扬过去长期坚持革命武装斗争的精神,同心同德,齐心协力
    ,为加快海南的开发建设,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至此,一件长达二十五年之久的临高历史上最大的冤假错案,在党中央
    的正确领导下终于得到了平反昭雪。

    1952年海南反地方主义

    【作者: 叶曙明】

      ■一万多名老弱病残的琼纵队员,奉命卷铺盖回家。他们当中,许多人打了
    一辈子游击,家乡早已无人无房无田无物,复员意味着一无所有。原琼纵2800名
    女兵,一夜之间,从海南军区妇女队和农垦队中,扫地出门。
      

      ■这些海南干部愤怒地说:“海南军区对琼纵地方干部的看法是这样的:两
    个连级地方干部也比不上一个大军的排级干部。他们对海南岛好像对殖民地一样
    。”
      

      ■1952年春,省土委会认为海南基层组织,鱼龙混杂,“敌我问题未解决”
    ,于是调派了172名南下干部赴琼,接掌土改领导大权,同时开始春耕整队。这些
    人权尊势重,对海南土改,不问情由,概行否定,反“和平土改”之风,瞬间刮
    遍海南。
      
      1952年反地方主义,海南岛也台风横扫的地区之一。其起因虽是土改问题,
    但还有另外一个病灶,就是琼崖纵队的复员问题。
       海南战役结束以后,按照全军统一编制的规定,琼崖纵队的指挥机构改称为
    “海南军区”,随后撤销了总队建制,把10个团按步兵团规定的人数整编为六个
    团(26、27、28、29、30、31团),直接归海南军区领导。海南军区的负责人为
    :冯白驹任司令员兼政委,吴克之任副司令员,黄康任副政委兼主任,1950年底
    由陈德继任副政委兼主任,朱子修任参谋长。陈德、朱子修二人是野战军派来的
    干部。中央命令参加海南战役的四十三军所辖一二八师留驻该岛。
        朝鲜战争爆发后,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更严厉的封锁禁运。橡胶被列为
    主要禁运的战略物资之一。1950年,毛泽东和斯大林签订协议,在三年之内,种
    植橡胶800万亩,1959年开始向苏联出口橡胶。但全国能够出产橡胶的地方,只有
    粤、桂、滇、闽四个省区。
      中央一声令下,各地紧急动员。1951年11月,作为华南橡胶垦植基地指挥决
    策机构的华南垦殖局,在广州成立,下辖广西、高雷、海南三大垦区。叶剑英兼
    任局长,冯白驹是副局长之一。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从1952年2月至1953年2月
    ,开荒总面积420万亩,其中高雷垦区220万亩,海南垦区120万亩,广西垦区仅80万
    亩。
       政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抽调两万名解放军官兵,组建林业工程第一师、第
    二师和独立团。林一师驻海南,林二师驻高雷,独立团驻广西。林一师的主力,
    即原琼崖纵队的人马。他们刚从剿匪战场下来,征衣未解,忽闻新令下,千营共
    一呼,马上又掉头转回深山老林,安营扎寨,开山筑路,垦荒造林,承担采集128万
    斤橡胶种子的任务。许多伤病缠身的人,最后累倒在布满山蚂蟥的草丛中,再也
    爬不起来。
      由于全国范围的战争已告结束,剿匪任务也大致完成,1952年2月1日,军委
    发出关于部队集体转业的命令。毛泽东对这些转业和复员军人说:“你们现在可
    以把战斗的武器保存起来,拿起生产建设的武器。”
       夏天,广西宾阳军分区一五二师师部,奉调海南,组建林一师师部。林一师
    原班人马,分散到各团、营,最后实行集体转业,改为国营农场。由陈德主持遣
    散工作。8月,四十三军在大陆的部队,全部调防海南岛。这时,在海南有两个指
    挥机构(海南军区和四十三军)同时并存。鉴于海南是一个独立战区,这年秋天
    ,中南军区向中央军委建议,把海南军区与四十三军两个指挥机构合并,改称“
    海南军区兼四十三军”,军委同意了这个建议,于是进行了合编。由吴克华任司
    令员,冯白驹任政委,马白山任副司令员,陈德、谢堂忠任副政委,江燮元任参
    谋长。
       原琼纵的大批官兵忽然接到一纸复员命令。据省委1956年派出的琼纵问题调
    查组称,原琼纵离队的排以上干部2069人(其中转业的1106人,复员的680人,请
    假不归的54人,退职的26人,逃跑的二人,其他原因的一人)。离队后在区以上
    党、政机关、企事业部门工作的有913人,垦殖系统584人,乡社干部111人,工人
    50人,农业社员373人,试用人员六人,无工作的30人。
       在1105名转业干部中,调查了1050人转业后的级别调整情况,其中转业后提
    四级以上的三人,提三级的25人,提两级的154人,提一级的415人,保持原级的
    305人。低于转业时级别的148人,主要是因为这些人表现不好,或者犯了错误所
    致。“全国解放后,中央曾两次拨款专门解决琼崖纵队的问题。仅1956年冬第二
    次拨款就达50万元。”但报告没有说1953年琼纵开始复员时,究竟发放了多少复
    员费。应该注意的是,这份调查报告写于1956年,它所列举的数据是1956年的数
    据,而琼纵大规模复员则是1952年的事情。
       更重要的问题是,调查报告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准确?从当时的反应
    看,大部分海南干部对此都持否定的态度。1957年,新华社广东分社一位记者曾
    经写过一份关于海南问题的内参,引起极大争议。其中关于琼纵复员一节,是这
    么写的:(1)“到1953年,林业一师全部撤销建制,有些参加垦殖工作,有些复
    员。至此,原来琼崖纵队的武装力量90%都没有了。(2)琼纵整编和复员没有保
    留原有的干部。现在,有1000名左右的班级到营级干部复员没有工作做,意见很
    多。(3)琼纵的女同志处理也有问题。全纵队共有1448名女同志,解放后开始大
    批复员。到1952年,留下的约有100人,他们大部分是干部爱人。在复员过程中,
    不管愿意与否,一律要走。海南岛妇女参加革命的人,一般都是和家庭不和才出
    来革命的,因此,要回家去是有困难的。”
       原海南区党委宣传部长李英敏(后来曾任中共中央宣传部文艺局局长)直到
    1996年在谈到琼纵复员问题时,仍然认为当年至少在两个问题上处理不当:
      

       第一,琼崖纵队有二万余指战员,整编时只准留一个团(我们有三个总队[师
    ]10个团以上),几经交涉无效,只好请示中央,才给两个团的编制。第二,琼崖
    纵队有3000多女战士,领导指令一律复员回家,许多妇女战士是无家可归,再三
    请求分配到地方企业单位,一律不准。他们宁可在新区招女工,也不用复员的女
    战士,把人逼上绝路。
      

       一万多名老弱病残的琼纵队员,奉命卷铺盖回家。他们当中,许多人打了一
    辈子游击,家乡早已无人无房无田无物,复员意味着一无所有。原琼纵2800名女
    兵,一夜之间,从海南军区妇女队和农垦队中,扫地出门。她们大部分没读过书
    ,目不识丁,过惯军伍生活,一旦置身社会,谋生乏术,又无家可归。“特别是
    琼纵的女同志强行复员之后所处的惨境,叫人心痛,”曾任琼崖纵队总队参谋长
    的伍向华在1996年指出,“还有不少指战员,留落各地,至今年老病死,得不到
    应有的关照”。
       至于省委调查报告中所提到对琼纵复员军人安置,不少海南干部也认为,那
    是口惠而实不至的,在1996年出版的《冯白驹传》,其中一名作者是琼崖纵队的
    作战参谋,书中写道:“林业工程第一师集体转业,各团改为国营橡胶农场,因
    年老体弱的原琼纵10000多人,被复员回家。不少人连一纸复员军人证书也没领到
    ,安家费也没有。”
       女兵们掩面痛哭,离开她们视为家庭的部队,在前面等着她们的,是极悲惨
    的命运。有的流落街头,以行乞度日;有的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出卖肉体;有的
    索性投河上吊,一死了之。情形不胜凄凉。有的复员女兵向军区寻求帮助,但听
    到的全是冷若冰霜的回答:“你们不是军队的人了,有事不要找军队,找地方去
    。”
      
    但省委的调查报告则声称,所谓复员女兵自杀和做妓女的事情,全属向壁虚构。
    报告举了几个例子:
       例一:“第三批女同志回家后有文昌籍的十来个女同志在该县上宛河集体投
    河自杀”,另外“妇女学校转业的女同志又有几人于北昌河下游(铁桥附近)投
    河自杀”。经慰问组派有同当地政府向人民群众调查证明这两个事例全系虚构。

       例二:“澄迈县金江也有五个琼纵复员的女同志投河自杀”。经调查,金江
    自1950年解放以来没有发生过复员军人或老百姓投河自尽之事。在1951年10月有
    复员女同志王环凤等五人声称人民政府对她们生活照顾不够假装投河自杀(每人
    将一双木拖板鞋放在岸上,然后到一炮楼上睡了两夜)以威胁政府。现在这五个
    女同志都活着,其中有三人同调查材料的人见了面。
       例三:“文昌县有一个叫邢业丰的复员军人,原是部队营级干部因生活困难
    自杀了”。经调查,此人早在1947年8月公路战斗打伪保六团时就牺牲了。
       例四:关于海口市有琼纵复员女同志陈凤娟、陈环二、陈环四、陈瑞玉等四
    人因生活所迫当了妓女的情况调查:陈凤娟现年28岁,化名有三(陈环二、陈环
    四、陈瑞玉),文昌县人,现居海口市新兴街,以洗衣为业,暗自为娼。她并非
    复员军人……
       现在没看到针对调查报告所列举具体个案的反驳材料,但当年的琼纵干部非
    常肯定地指出,这类事情是确实存在的,决非虚构。下面引自1956年在省委讨论
    海南问题座谈会上,海南干部的发言:
      

       对琼纵的女同志处理问题,这些女同志是长期在队伍中过着艰苦工作、生活
    的,解放后有千多人强迫复员回家,初解放时海南军区指派科长韩潘元同志向集
    中在府城的女同志传达复员指示时说:“集中起来学习文化。”但传达是复员,
    这些女同志都闹起来,不愿回家,甚至发生投河、上吊自杀等事情。军区看见情
    况不妙,却把这些传达内容说成是韩潘元同志自作出来的(实际是军区决定的,
    因为说解放后军队一概不容女同志了)。为了缓和女同志的愤怒,51年便成立一
    个文化学校,这个文化学校原来是提高女同志文化水平,但实际上是透过这一逐
    步动员回家。因此,在文化学校内又相继发生自杀事件,后来动员一部分到各个
    师去嫁干部,但一部分仍是强迫复员,据我们所知道的榆林和府城、三江三地就
    自杀不少人。
      

       这些海南干部愤怒地说:“海南军区对琼纵地方干部的看法是这样的:两个
    连级地方干部也比不上一个大军的排级干部。他们对海南岛好像对殖民地一样。

      
       和广东大陆一样,土改问题,在海南也成了政治生活的风暴眼。

       海南各县的土改,是从1951年1月开始的。冯白驹作为海南土改委员会主任
    ,要求土改“不宜急于求成”,要注意维护华侨、爱国民主人士的利益。经过两
    个月宣传、动员、筹备之后,3月,冯白驹欢送第一批土改队下乡。他在海南军政
    委员会的会议上,做了《关于海南土改工作计划》的报告,除了重申清匪、反霸
    、减租、退租、退押、镇反这些必行之道外,特别强调海南土改,须与国防建设
    相配合。
       海南的土改,分三个阶段进行。按海南军政委员会公布的海南区土改工作计
    划,第一阶段由1951年2月起至当年夏收前,为重点试行,要求完成60个乡(新编
    乡)约20万人口的土改;第二阶段由1951年夏收后至年底,在试点的基础上,完
    成300个乡约90万人口的土改;第三阶段由1952年春至夏收前在全岛范围内全面开
    展土改,要求在全岛地区内基本完成土改。
       据《冯白驹传》一书说,海南土改进度较预期为快。1951年6月至年底,海
    南全岛,已经有三分之二的地区,完成了土改。然而,在当年批判冯白驹的材料
    里,却有截然不同的说法:直到1952年8月,海南才完成了76个半乡,约二万多人
    口的地区的土改,划了0.6%的地主。 两者相差甚远。
       1952年春,省土委会认为海南基层组织,鱼龙混杂,“敌我问题未解决”,
    于是调派了172名南下干部赴琼,接掌土改领导大权,同时开始春耕整队。这些人
    权尊势重,对海南土改,不问情由,概行否定,反“和平土改”之风,瞬间刮遍
    海南。
       乡村基层组织,一律被斥为“旧基层”,与国民党的乡保甲等量齐观。一大
    批中共党员成了“阶级异己分子”,稀里糊涂,中箭落马。许多战争时期支持过
    中共的“老屋主”、“堡垒户”,被定为地主、恶霸和反革命分子,没收财产,
    一轮围追堵截,乱斗乱杀。
      

       1952年土地改革的整队,把几乎全部县一级的县书、县长、局长都整垮了,
    其中陈生被押入监牢,“罪”状是“有敌情嫌疑”和“思想作风恶劣”,林庆墀
    、陈秀群、吉中桂、王宏进、王月波、王镇光、方克、颜俊民、范文山、吴忠、
    李光邦……他们中有的开除了党籍、留党察看、当众警告;有的撤职降级,所有
    被严厉处分的同志,都无例外地被斗霸的方法斗过;反对地方主义和反暗流以后
    ,整个海南都进一步陷入沉闷状态。
      

       这里所提到的人物,均为海南地方干部。冯白驹被指控为“土改右倾”、“
    保留私人势力”、“包庇地主富农,敌我不分”和“反对南下干部挂帅”、“拒
    绝先进经验”等等,不一而足。据中共海南区党委一份文件承认,在这次春季整
    队中,“清除了498人,记过、撤职99人,占队伍总数(6371)9.01%,打击面既
    大,作法又不甚好,不安心土改工作的也清除,特别是‘整’的方向只是‘整’
    下不‘整’上。”
      

       我们的干部队伍目前存在着的严重情况是:敌我不分、丧失立场、违法乱纪
    、腐化蜕化、内奸分子的活动和破坏。这种情况不但乡严重,县区也同样严重。
    根据我们手头零碎材料和文昌、琼山、定安、新民、陵水、万宁、乐会、琼东、
    澄迈、昌感、崖县、临高等13个县初步的反映,县一级机关不纯的情况是严重的

      

       因此,到了夏季,又进行第二轮更猛烈的整队。在6月底的华南分局扩大会
    议上,冯白驹也不得不作了检讨。但他始终弄不懂什么叫“地方主义”,谁是“
    马尔托夫”。层出不穷的新名词,搞得他头晕眼花。只知道消灭地方主义的最佳
    方法,就是把各县、市、区委的大权,交与南下大军干部。
      从7月11日开始,海南区党委成立整队委员会,召集海口市、各县书记、县长
    、区委书记、区长和土改工作队正副队长614人,进行了为期21天的“整顿干部队
    伍”(原定整15天,后来因时间上与区党委扩大会议冲突,延长至21天才结束)
    。曾孤悬海外20年海南党组织,初尝政治运动的滋味。
       在这急风暴雨的21天中,一共有80人受到清查,“其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坏分
    子有43人。”一份事后的总结报告在谈到整干的收获时说,“这些人中,有七名
    是内奸分子,严重丧失立场,敌我不分的11名,严重违法乱纪的14名,严重贪污
    腐化、堕落蜕化的11名,其余的45名是属于一般的错误。”
      

       海南区党委扩大会议,完全是分局扩大会议的海南版。在一种危疑震撼的气
    氛下,对冯白驹展开全面发难,包括他的许多老战友和老同事。李英敏后来回忆
    说:“最先发难的是海南军区,那位陈某某(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引者注)为
    了讨好陈德,组织一次对冯白驹批斗会,我忍无可忍,起来批驳,陈某某说我是
    冯白驹的奴才走狗。” 不能肯定,李英敏所说的“批斗会”,是不是这次扩大会
    议,但在这次扩大会议上,确实充满了火药味。
      
    陈德首先发言,他说:“冯白驹同志过高地估计海南的斗争历史和自己的功劳,
    似乎海南是长期斗争打出来的,大陆是和平得来的,孤立地看海南的斗争,因此
    ,就不重视大陆、先进经验和大军及南下干部,同时又看不见自己的缺点。我曾
    向冯白驹同志报告,海南军区部队(即原琼崖纵队——引者注)问题很多,但冯
    白驹同志却不甚相信,他认为海南部队如何如何的好。在军区党委,我曾提意见
    派干部到一二八师学习或到大陆去学习,但党委通不过。在区党委会上,我提出
    依靠大军的问题,只有何浚、黎明两同志同意,但冯白驹同志则有些思想抵抗,
    他说:‘大军不懂话。’‘海南大军并不多,’‘海南情况与大陆不同,’‘海
    南不一定要依靠大军’等,这就说明冯白驹同志对依靠大军的问题在思想上是不
    接受的。”
       何浚是海南区党委第二副书记,黎明是党委委员。他们都是在战争年代,就
    一直和冯白驹共事。这时他们都坐在会议席上。
       陈德继续尖锐地说:“冯白驹同志的地方主义已从思想上发展到企图在组织
    上向华南分局闹独立性。这点在方方同志的地方主义中找不到。如冯白驹同志竟
    然公开向中国人民政协会议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把海南割归中南直接领
    导,这是什么问题呢?这是企图在组织上向华南闹独立性的问题,是党的组织纪
    律不能允许的。冯白驹把这样大的问题在海南协商会议提出讨论,而后向全国政
    协会议提案,既不在区党委讨论,又未过向分局,这是告党的状。冯白驹同志企
    图通过人民代表机关来威胁党,这是破坏党的统一性和纪律性的行为。”
       冯白驹的海南建省构想,比孙中山迟了40年,比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
    会议早了35年。不过,只有他一人因此而获罪。据何浚说,“海南割归中南领导
    问题,冯在海南政协提出后我曾对冯谈过,这是党内问题不要提,在海南政协会
    上我提出海南主要的是加强国防建设问题,这些问题我提被冯制止,冯坚持他意
    见要提,后我不同意,这问题也不经常委讨论。这问题我在分局对方方同志谈,
    方说不要提,提也不能解决。但问题带到中央组(织)部,安子文同志(中央组
    织部副部长——引者注)说不提问题难带回去。总是提上中央讨论,周总理说要
    考虑,不同意。”
       显然,人们把海南建省和把海南区党委归中南局直接领导,混为一谈了,但
    从另一个角度看,他们的指责也并非完全无理,因为在1950年代,党政基本上是
    不分家的。
       黎明也作了发言。他说:“在排外问题上,最重要的有三件事:一、依靠大
    军问题。依靠大军是政治性、原则性问题,是毛主席规定的,但冯白驹同志在思
    想上对毛主席这个规定,是采取不定的态度,这从他认为一二八师无什么可依靠
    与错误的将依靠大军解释为依靠自己(海南军区部队)把对毛泽东思想的忠实执
    行者与解放海南、保卫海南的头等重要意义的大军当作一般看待,因而不主动的
    去团结大军,照顾大军,这是政治上的错误。二、对南下老干部采取不重视、不
    信任,不愿看他们的优点,只强调他们的缺点,来了,就干吧,不主动去团结他
    们;去了,不挽留,好似走了一个少一个负累。这种例子是不少的,一连串的,
    不是偶然一二个人,充分表现怕新的东西,新的人物来了,会对自己旧的一套不
    利似的。三、对土地(改)的各种经验,没有在党内组织研究和学习,认为还不
    如自己的一套还好一些,这完全(是)抗拒前(先)进经验,闭关自守的思想。

       曾经担任过琼纵政治部副主任、中共琼崖西区地委副书记的陈青山,则披露
    了在整编琼纵问题上,冯白驹与邓华之间的一次争执。“从部队的一些材料来说
    ,比如对海南部队的地位和建制问题,解放后,邓华司令提出取消纵队,直接领
    导团,这是符合党中央整军的方针的,而冯同志不从大局出发,却顾虑海南地位
    会因此降低,坚持保留师或分区,华南军区不同意,则认为华南看不起海南,曾
    表示顽强不满的态度,提出要求直接派人与中南交涉。以后中南通知吴克之同志
    前往讨论部队编制问题,认为上级一定会同意我们意见,不等吴回来,便擅自整
    编部队,成立两个师,结果中南仍不同意……另方面在部队的人数上也伪报夸大
    ,企图保持原有数目。总之,就部队编制问题,强调特殊,不执行上级决定,坚
    持己见,打一年多官司,给部队的建设影响很大。”

    吴克之是冯白驹的老搭档,原琼纵副司令员,海南军区副司令员。而陈青山在发
    言中,则没有提及整编部队,大批琼纵队员复员,对部队和社会的巨大影响。
       李英敏是冯白驹的老部属,也即《琼崖人民领袖冯白驹》一书的执笔者,这
    时也不得不发言了,他说:“和闹独立密不可分的,冯同志在海南党组织内外,
    建立了以个人为中心的家长统治,抑压党内民主,自封领袖,不正确的宣传个人
    ,宣传海南功绩,造成党内很大的盲目性……《琼崖人民领袖冯白驹》这本东西
    是我写的,这是我的严重错误,这是一种小资产阶级的迎合性的恶劣作风,可是
    这本书每一件事实,都是冯同志口述给我记录,这可见冯同志的领袖思想。”
       和方方一样,冯白驹现在面临四面楚歌的困境,他的老朋友、老部下,在公
    开场合,纷纷划清界线,不是落井下石,就是洁身远避,这是他始料所不及的。
    当然,也有许多人,是在巨大的压力之下,作出违心批判。即使同情他的人,即
    使最有骨气的人,现在能做的,也只有“沉默”。但冯白驹不能沉默,他必须表
    态,那怕是违心的表态。
      

       地方主义这个问题,(终于轮到冯白驹发言了,他说)在我们海南来说是存
    在的,且严重地存在着,比广东大陆还加严重。这点应首先肯定下来的。陶主任
    说海南的地方主义比广东大陆还严重,这是正确的。然而要反掉海南地方主义,
    首先要由我开始,因为我是海南地方主义的代表者,是头子,且是严重的海南地
    方主义的代表者,严重的海南地方主义的头子。这一着得不到解决,海南地方主
    义的解决是不可能的。叶主席说广东大陆地方主义以方方为代表,反地方主义应
    以方方开始,海南的地方主义以冯白驹为代表,反地方主义应以冯白驹开始。这
    一指示是非常中肯与正确的。
      

       “要讲领袖,”冯白驹接着说,“全国全党除了毛主席外,再没有第二个,
    但我在这方面却看自己是领袖,犯了错误。事实的具体表现是:(甲)个人领导
    ,个人超出组织,个人代替组织,不民主,家长,什么事情,个人可以独断独行
    ,造成干部盲目服从,崇拜个人,特别是我在海南长期居于领导地位,更助长了
    个人领袖思想的发展。(乙)解放后在区党委礼堂旁边挂我自己的像,解放前也
    间在开群众大会时挂我的像,抗日战争时期,特委宣传部编我的历史作为党内教
    育材料,李英敏同志写的那本小册子,不但内容没有群众观点,且册面上写‘海
    南人民领袖冯白驹’。这些例子,明显地暴露了个人领袖的思想。(丙)在游行
    示威时有人抬着我的像,在开会时有人喊‘冯白驹万岁’,‘冯白驹是海南人民
    救星’,‘中国人民救星’,在少数民族地区老百姓仅懂得冯白驹,不懂得毛主
    席,在南洋群岛有人把我的像映卖,组织援冯委员会等,这些事情虽然不是我主
    动去组织与布置的,但我知了(实际上有些我也不知)却不正视,不但不严加克
    服与制止,反而觉得对自己有利,有点好味道,这与个人领袖思想也是分不开的
    。”
       不过,与方方不同,冯白驹性格更为倔强,不肯完全就范,他始终不承认自
    己排斥南下大军干部,不承认拒绝先进经验。在当年10月的一份自我鉴定中,冯
    白驹仍坚持己见:
      

       分局对我的鉴定,其中“排斥南下和大军干部,也拒绝先进经验”,这一点
    ,我坚决不能接受。假如要这样下结论,请从事实上给我指出,并做实际检查。
    自然,我有地方主义,从地方主义思想上可能存在这个成份,但表现在排斥南下
    和大军干部,拒绝先进经验这一点上,如果要从实际出发来看,在我自己的检查
    中是很少可能存在,甚至没有。所以,这个结论,我是坚决不能接受的。要是不
    然,请组织给我事实检查。
      

       叶剑英离开广东前夕,让人转告冯白驹,海南的土改,是按照分局部署进行
    的。海南1950年才解放,1951年开始土改,不算慢了。责任在我,不在冯白驹。
    政策是按“土改法”制定的,不是方方定的,也不是什么人定的。叶剑英用心虽
    然良苦,但这时他自顾不暇,连广州一隅也守不住,要入京静养,海南更是鞭长
    莫及了。(完)
      

    反海南地方主义
      ——之“村村流血,户户斗争”
      
      http://ysm2001.blogchina.com/4414125.html
      

       1953年的海南整党,成了一场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范本,并且在未来的20年
    里,还将以不同的版本,在广东一再翻印。
      

       1953年海南区开始整党,整党首先从检查过去海南党组织的产生、思想作风
    、活动等情况入手,在海南行政公署礼堂召开的动员讨论大会上,有很多同志在
    当时的领导意图——用事实证明海南党的组织的不纯而说明整党的必要性——和
    反映这种意图的气氛的支配笼罩下,被迫揭发、痛骂虽然夸大了的海南党组织如
    何不纯,入党如何不合手续等等的事实,在会上造成一种“海南共产党到底是不
    是共产党”的气氛。根据当时的情况,除对“海南党是不是共产党”这样一个问
    题没有得出结论而留给中央去作结论外,大家被迫接受和产生了海南党组织是一
    个“乌烟瘴气的党”这样一个看法和观念。
      

       琼山县县委书记兼县长王月波,因为不同意把海南的基层组织,称为“旧基
    层”,也成了反地方主义的活靶子。他是1920年代加入中共的老党员,1930年代
    就担任过县委书记。1934年,冯白驹带着最后二十几名红军战士,从母瑞山突围
    而出,撤入琼山县时,就是王月波在路上迎接他们。现在,他被斥为“反对南下
    干部”,“包庇反革命、包庇地主”,并指控他“通过不正常的关系大量盗窃国
    家器材”、“私向人民摊派捐税”、“侵吞公款,虚报空额,向上级做假账报销
    ”、“勾结奸商经营生意,大量投机、走私、漏税,并在机关中打埋伏”等等罪
    名。 王月波受到撤职查办的处分,从13级干部降为23级,不久又调往粤北山区。
      

       文昌县13个区,被斗争过的区长、区委书记就有七个。他们斗争干部时,有
    七条戒律,即:一、不准戴帽;二、不准抬头;三、不准喝水;四、不准坐;五
    、不准动;六、不准哭;七、不准申辩。文昌县有个被斗争的干部,因为近视眼
    ,不戴眼镜就看不见反省书,但也不准他戴,反而说他摆架子,拉着他的头发就
    斗。
      

        由此可见,在激烈的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中,采取人格凌辱,肉体摧残
    ,精神折磨的方法,并非文化大革命首创,追溯到1950年代,早有前科。受到处
    分的还有崖县县委书记兼县长林庆墀、陵水县县委书记范文山、原县委书记兼县
    长陈生、琼山县公安局长云逢询、崖县第四区区委书记陈琼瑶、琼山三区委宣传
    部长陈德辉等人。后来证实,绝大部分都是冤假错案。
       冯白驹人在广州,但经常听到从海南传来的消息。他原来的秘书,在他走后
    便被划为“阶级异己分子”,受到清理和降职处分。一批开明士绅和归国华侨,
    莫明其妙,成了“削藩”的牺牲品。被土改团没收房屋、浮财、挖赃款、追果实
    ,从国内一直追到国外。冯白驹忧心如焚,但亦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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